分享到: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4号)、《山东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2号),现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各项助学金评定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昱鸿助学金、喜来健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潍柴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思源助学金、亚德客有美助学金、泽田助学金、正大天晴助学金评定对象、评定标准及评定程序详见《2018年度各项助学金详细信息一览表》,各项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项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22。
学院各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校设社会助学金、院设社会助学金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
年级人数 |
困难人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000/人) |
国助一等35人(4000/人) |
国助二等56人(3000/人) |
国助三等96人(2000/人) |
山大助55人(1500/人) |
昱鸿(2017级、差额)(6600/人) |
应善良(2018级)(3500/人) |
中海油(2018级、差额)(5000/人) |
保险协会院设助学金2000元/人 |
2018级 |
240 |
48 |
0 |
7 |
11 |
24 |
6 |
|
1 |
1 |
0 |
2017级 |
317 |
56 |
13 |
8 |
13 |
21 |
14 |
1 |
|
|
2 |
2016级 |
274 |
64 |
12 |
9 |
15 |
24 |
16 |
|
|
|
2 |
2015级 |
302 |
74 |
13 |
11 |
17 |
28 |
19 |
|
|
|
1 |
二、工作要求
1. 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要加强管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奖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符合条件同学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在班级、年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产生候选人。民主评议过程中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时采用公示学号等隐性方式,充分保护学生隐私。请各年级于10月16日前完成线上、线下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以年级为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2.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材料汇总,报请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奖助学金将通过学校财务部转入学生缴费银行卡。
3.各学院在评定本年度助学金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几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合理统筹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做到精准资助;同时还应考虑学生往年连续受助情况,避免出现资助资源过于集中的现象(各类社会助学金当学年不可兼得),切实做到评定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 属于重点关注几类情况的同学在填写申请表时,一定在申请理由一栏做重点描述。
4. 各学院根据《助学金模块系统使用说明》(附件24)完成线上申请、审批、公示工作。在材料报送时,务必规范,相关表格下载后要注意格式调整和统一,书面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张打印,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具体报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3。各项助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
5.请各学院将《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山大助学金申请表》妥善存档保管,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