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人格健全,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关于提前报送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紧急通知》(财科教便函[2017]191号)和《山东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8]4号)精神,我校将进行2017-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自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经济学院分配名额:16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6级及以上学生在2017-2018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为“优”;2017级学生在2017-2018学年度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6级及以上学生在2017-2018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成绩处于专业(班级)前10%,综合成绩名列前10%;2017级学生在2017-2018学年度学习成绩处于专业(班级)前1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本次评奖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无参评资格。

三、工作流程

1.组织申请。请2010720162015级各位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同学于9月25日中午12点前务必提交申请材料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 2010 版《(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成绩单(原件)、各类获奖证书。

2.学院评审。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学院将通过各年级材料评审情况(占比70%)和年级答辩(占比30%)相结合的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 3 个工作日。

3.材料规整。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严格按照推荐顺序和分配编号统一组织获奖学生通过学生管理系统(新系统)进行申报并导出2010 版《(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在组织学生填报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填表要求规范认真填写,(序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必须准确无误,院系及专业必须用全称);学院统一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4.学院材料报送。学院于10月8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学工部学生管理办公室(中心校区明德楼B213)。

5.学校评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资格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6.报送教育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校领导批准,呈报教育部。

 四、注意事项

1.高校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巨大的国家级奖项,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申请前,学院要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高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学院将指导学生严格按照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附件4)、(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范例(附件5)进行填写,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同时杜绝出现评审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级及以上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兼得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物质奖励,仅保留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证书,具体详见《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4号)。

4.学院设立监督电话 0531-883642320531-88364499,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学院监督电话进行意见反馈。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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