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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至16日,第二届CRESSE-SDU竞争政策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举行。山东大学副校长王美琴出席会议并讲话。开幕式由山东大学讲席教授、经济学院院长林平主持。

王美琴介绍了山东大学基本情况以及在数字经济与反垄断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的成绩,希望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积极探讨数字经济时代下人工智能与算法的反垄断规制,为加快构建更加协同高效的竞争政策实施体制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全球反垄断体系提供有力支撑。欧洲竞争与规制学会创始人、雅典经济与商业大学教授Yannis Katsoulacos回顾了CRESSE的发展历程,对山东大学为本次国际会议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2026年是CRESSE成立20周年,欢迎中国青年学者积极参与,期待在本次会议期间与各方展开深入交流。

研讨会共八个单元。第一单元由林平主持。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William Kovacic作题为“Antitrust (War) against Big Techs in the United States: Reforms or ‘Just Chaos’?”的报告,通过剖析谷歌搜索与广告技术垄断案件,揭示了“结构性救济”正成为执法核心诉求。Yannis Katsoulacos作题为“Evidentiary Standards for Abuse of Dominance: Has Effects-Based Been a Mistake?”的报告,指出在具有显著且持续市场势力(SSMP)的非卡特尔反垄断执法中,放弃基于效果的证据标准,转而依赖于对排除能力的有力证据及其所产生的损害推定,能够在不显著增加监管误差的情况下,降低执法机构成本、缩短决策周期。法国埃塞克商学院教授、经合组织全球竞争论坛主席Frederic Jenny作题为“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Competition: Emerging Issues and Challenges”的报告,揭示了传统反垄断执法工具的失灵,强调了计算反垄断技术的实践价值以及跨国协作的重要性。

第二单元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原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以“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spect of China's AML to Regulate Abusive Behavior in Digital Market”为题作报告,她系统介绍了近年来我国在数字经济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方面的主要成绩,并指出,现阶段数字平台的滥用行为规制仍应遵守传统的分析框架,我国现阶段应审慎引入欧盟DMA的事前监管模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时建中以“‘鼓励创新’作为《反垄断法》立法目标的理解与适用”为题作报告,他指出新《反垄断法》在新增“鼓励创新”立法目标后已形成三维一体的目标体系,经济效率与创新应相互促进,并在解构公平竞争与鼓励创新互动关系后提出两者的制度实现路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二级巡视员董红霞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及人工智能反垄断监管思考”为题作报告,她指出,我国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有了长足发展,关于人工智能反垄断监管,应深入把握行业特征、平衡技术创新与反垄断监管。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反垄断与竞争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居恒以“A Successive Oligopoly Model for Soybean Trade and Processing”为题,探讨大豆行业市场势力的来源和规模,为乳制品等纵向关联产业链的分析提供了研究思路和建模框架。

在与谈环节,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宁立志指出,反垄断立法需要考量不同历史阶段、行业领域以及国家发展战略对创新需求的差异性。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二级巡视员尹燕玲从反垄断监管者角度提出执法目标动态平衡、数字经济执法模式创新及国际执法合作困境等思考。

第三单元由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张岚教授主持。英国埃塞克斯大学Pierre Regibeau教授作题为“Dynamics and Competition Policy”的报告,指出动态竞争政策需考虑长期视角,他强调,投资、创新和网络效应等因素对市场竞争的塑造作用,以及平台和生态系统在多市场中的互动,认为动态竞争政策应基于扎实证据。美国南加州大学谭国富教授作题为“Opportunity Cost Pass-through, Demand Curvature, and Merger Price Effects”的报告,指出CPT-UPP方法在研究并购价格效应时存在局限性,机会成本传递依赖于需求曲线的弯曲程度和市场参数,线性需求系统中该方法会低估价格效应,而非线性需求系统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周俊杰教授作题为“Network Interoperability and Platform Competition”的报告,指出网络互通和平台竞争中,互操作性对企业竞争影响显著。

第四单元由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山东省反垄断法律研究和实践基地主任叶高芬主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原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以“2015年以来药品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的挑战和完善”为题作报告,她指出我国已形成“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的药品价格框架,但仍存在挑战,并提出短期激活零售竞争、长期提升医保系统可竞争性和建立创新药“价值定价”机制等分层改革方案。浙江理工大学教授、浙江省公平竞争政策与反垄断研究院院长王健以“数字市场竞争专门立法的真实图景”为题作报告,他指出以欧盟为代表的专门立法方式在其它国家遇到较大阻力,建议我国可借鉴日、德经验制定“迷你版”DMA,或在再次修法时增设具有事前监管性质的数字竞争专条。江西财经大学教授、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王自力作题为“Competition Among Platforms Degrades Product Quality: The Role of Quality Certification and Platform-Imposed Vertical Restraints”的报告,指出平台通过纵向约束工具虽可提升产品质量,但在平台间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其利用纵向约束的能力减弱。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蓉蓉以“Overview of Antitrust Compliance for Chinese Enterprises Going Global”为题作报告,她指出,“走出去”要注意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并购申报的问题并按要求逐案评估,并对横向、纵向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领域的反垄断合规风险进行了分析。

在与谈环节,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指出为解决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反垄断立法和司法问题,既需要学习优秀规制经验,也需要强化法学和经济学之间的交流。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监管研究院副研究员甄艺凯认为可借助经济学理论工具进行医保采购市场机制设计,呼吁经济学和法学理论深度融合,对于平台纵向约束与产品质量的理论模型,应考虑不检测情形下,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念。

第五单元由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周晓岚主持。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刘希作题为“Competing Through Privacy: Data Collection Modes and the Limits of Regulation”的报告,指出数据价值与企业承诺能力共同决定企业数据收集模式,但GDPR强制可选模式监管仅在数据价值较低时有效提升福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文澜学院副院长帅杰作题为“Third-Degree Price Discrimination: A Win-Win for Firms and Consumers?”的报告,聚焦于消费者数据增长和算法定价所产生的更复杂的价格歧视监管问题,构建包含消费者横向差异化和纵向差异化的双寡头垄断模型,探讨了价格歧视对企业盈利能力和福利的影响。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从佳佳作题为“The Effects of Personal Data Management on Competition and Welfare”的报告,指出数据擦除和数据可携带性减少(增加)了数据应用市场(数据收集市场)的竞争与消费者剩余,为跨业态数据监管提供了理论依据。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曹奕然作题为“Price Competition in Search Markets: The Role of Consumer Consideration Sets”的报告,将消费者异质性考虑集纳入消费者搜寻的价格竞争模型,指出均衡价格分布的模式取决于消费者考虑集的重叠程度。

第六单元由林平主持。图卢兹经济学院教授Patrick Rey作题为“Platform Competition and App Development”的报告,研究平台竞争对应用程序开发的影响,重点分析了平台竞争如何扭曲佣金设置,进而影响跨平台开发与社会福利。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经济学系教授陈勇民以“Open vs. Closed-Source AI: Competition, Innovation, and Code-Sharing Strategies”为题,研究AI企业开源与闭源的策略选择及其对创新的影响,指出政策应平衡生态开放与创新激励,不宜简单鼓励开源或竞争。阿姆斯特丹大学经济学教授Maarten Pieter Schinkel作题为“Joint Elimination of Low-end Products”的报告,聚焦企业在绿色转型背景下联合淘汰低端产品的策略行为,指出淘汰低端产品可缓解品牌竞争、提高企业利润,但消费者将因价格上涨与产品选择减少而受损。

第七单元由王自力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教授李建培作题为“Ex Ante versus Ex Post Contracting in Expert Markets”的报告,在标准信任品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事前合约,考虑事前(后)逆向选择和事后道德风险等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分别在专家有无诊断成本的情形下比较了事前合约与事后合约的效率差异。香港岭南大学经济学系教授、竞争政策与规制研究中心主任张天乐作题为“Upstream Killer Acquisitions and Market Structure”的报告,聚焦上游市场的猎杀式并购问题,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分析纵向分离(合并)情形下上游企业实行猎杀式并购的动机和福利影响。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古定威作题为“The Rise of Platform and The Fall of Traditional Economy”的报告,关注平台经济对传统经济的影响,研究平台价值和卖家竞争强度会如何影响卖家的平台入驻选择,以及平台的存在对福利的影响机制。

第八单元由山东大学国际创新转化学院乔岳教授主持。印第安纳州立大学刘智勇教授以“How does Exclusive Dealing Affect Platform Competition? Theory and Evidence of the Short Video Platform Market”为题,聚焦短视频平台的“二选一”现象,构建博弈模型并实证分析短视频平台通过与内容创作者签署独家合约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伏啸以“Recommendation System Design for Digital Content Platforms”为题,探讨数字内容平台如何通过调节推荐算法中收益与用户满意度的权重,引导创作者投入更多内容创作努力,从而揭示平台推荐机制设计在缓解创作者“努力不足”问题中的关键作用。山东大学竞争政策研究中心博士生张鹏瑶以“Acquire to Kill versus Acquire to Save”为题,分析上下游企业并购下游初创企业的策略选择,探讨了市场机制在阻止猎杀式并购方面的潜在作用。

提问环节,现场学者围绕数字经济、反垄断规制、平台竞争、数据治理、国际监管协作等前沿议题展开深入交流,现场气氛热烈。

闭幕式上,Yannis Katsoulacos教授对山东大学的精心组织和热情接待表示诚挚感谢,并高度评价中国学生的学术素养与学习热情,表示期待未来再次在中国举办国际竞争政策研讨会。林平教授指出,本次会议展现了经济学与法学良好的学科交叉融合,法学专家带来了关于政策影响与经济效果的思考,经济学专家也从法律实务与执法视角中获益良多,充分体现了跨学科交流的价值,期待继续与欧洲竞争与规制学会合作,进一步推动竞争法研究与执法实践的发展。

本次研讨会由山东大学经济学院与欧洲竞争与规制学会(CRESSE)主办,山东大学法学院与威廉姆森法律、经济与组织研究中心协办,并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君合律师事务所大力支持。来自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八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

文/经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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