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2 习辉 央行观察 第十章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程 有着农村血液之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我国已存续半个多世纪,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了巨大金融支持。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信社原有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筹资能力差、成本高、服务手段落后、资金运用效率低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出发,按照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原则,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第一节 中国农信社怎样走来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在着手整顿财经纪律的同时,决定在农村建立信用合作组织,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以来,大体经历了四个重要的发展阶段: 1949—1959年,大规模组建和迅速发展时期。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农信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贷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在这个时期,由于政策得当,农信社与农户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联系紧密,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改善起了较大的支持作用,获得了迅速发展。到1957年底,全国共建立农信社88 368个。 1959—1979年,下放基层的缓慢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农信社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社员管理。由于制度安排上的缺陷,下放形成了基层干部对信用合作社的控制,农信社基本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对农业生产的整体性支持作用受到限制,因而发展十分缓慢。 1979—1996年,农业银行管理时期。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相关报告,提出把农信社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并在农业银行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存贷业务。这段时期,农信社虽然成立了县级联社,却变成了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由于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农信社贷款大量投放乡镇企业,增大了潜在的经营风险。 1996年至今,中国人民银行托管时期。近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托管下,农信社通过加快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贷款投向发生了重大调整,农业贷款比重明显提高;二是贷款方式有了改进,农户贷款面明显扩大;三是经营机制有了初步转变,内部管理逐渐规范。 第二节 花钱买机制 由于历史包袱沉重等诸多原因,农信社目前仍面临着发展危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农信社到底将何去何从? 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其基础工作是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农信社实际情况,对资产大于负债的,其积累部分首先按规定提足股金分红、应付未付利息、各类保险基金;其次按资产风险程度提取风险准备金,作为信用社的附属资本;仍有剩余的,可拿出一定比例对原有股金予以增值。对资不抵债但目前还难以撤销的信用社,先用现有积累冲抵历年挂账亏损,其余部分落实经营责任,通过采取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政策扶持等多种措施逐步消化。同时,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原则,各地分别进行产权改革试点。 2003年8月,国家在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8个省市率先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为了使农信社改革试点顺利进行,国家以补贴、税收、资金等多种方式给予诸多政策支持。国家资金支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由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安排专项再贷款;另一种是人民银行按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上述两种方式可由试点地区自主选择,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农信社改革方案出台之后,各省参加改革的意愿很高。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希望从人民银行手中拿到一笔钱来弥补农信社的不良贷款。人民银行设计了一套办法,试图将农信社从严重的不良贷款中解脱出来。人民银行发行票据用来承担在2002年以前农信社一半的不良资产,参与改革的农信社要承诺自己消化剩余的不良资产、增资扩股、在资本充足率达到2%之后才能将票据兑换成现金。也就是说,人民银行将一笔勾销农信社一半的不良资产。 在改革试点的推动下,2004年第二季度以来农信社资金运营状况开始好转。到2004年底,全国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已达2 784.97亿元,全国农信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全行业10年来首次实现年度统算盈余。 但是农信社的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周小川指出“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要坚持走商业化道路,既要建立正向激励,又必须有防范道德风险的市场退出机制。”“既要重视资金投入的量的分析,更要关注质量和效益、关注农村金融微观基础的健康性和可持续性,真正用市场化的方式去推动农村金融对建设新农村的支持。”(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