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9 习辉 央行观察 第三篇 探索 :中国银行体系的框架 第六章 中央银行 通过三大银行的分设和建立各种新的金融机构,到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系统的金融体系。当然,这一体系的设立带有很大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性质,基本上是缺什么机构就设立什么机构。各个机构的主管部门不同,业务范围也没有规定得特别明确,造成了金融秩序的不稳定。于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就摆上了议事日程,从而催生了全新的中央银行。 第一节 成立什么样的中央银行 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多元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要求,分设了几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当时的目的是加强银行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业务服务,确定基本分工,允许业务有一定交叉,保持适当竞争,并未想到专门设置中央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建立,初步改变了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使金融业出现了新的生机。这无疑是金融体制的重大突破,也是金融制度的创新。 但是,这样的安排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当时,金融机构开始多元化,竞争局面逐步形成,但没有建立中央银行制度,人民银行担负着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在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分设以后,人民银行应承担城市工商信贷业务。人们形象地说,人民银行既当裁判员,又作场上的队员,不能处于超脱地位,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各专业银行在利益驱动下,又没有自我约束机制,必然出现抢占地盘、争放贷款的现象,导致信贷失控。当时的人民银行,一方面,被自己办理的工商信贷业务牵制了领导精力;另一方面,手中也没有必要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专业银行和金融秩序。这种情况无形中降低了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地位。这样,金融界出现了“群龙无首”的局面,形势的发展使改革者们开始认真研究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但是,在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中国,提出建立中央银行制度,必须突破理论禁区和传统观念,也势必展开一场大讨论。从1981年下半年开始,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对要不要建立中央银行制度、建立什么样的中央银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1981年8月,中国金融学会在山东烟台市召开外国中央银行学术讨论会,有些代表提出我国成立中央银行的改革主张,认为我国过去仿照苏联模式建立的“大一统”银行体系,忽视商品生产,是单一计划经济的产物;这一体制不可克服的缺点是信贷、发行捆在一起,失去制约作用。另外,人民银行兼管一部分专业银行业务,一身二任,顾此失彼,在处理与专业银行的关系时,不易做到一碗水端平。著名经济学家、经济改革理论家薛暮桥指出:“我们也有必要把中国人民银行改组为中央银行,把它所经营的对企业和居民的存放款业务划分出来,另设专业银行,健全银行体系。”薛暮桥认为,中央银行对各专业银行应当是指导监督关系,不干预专业银行的内部事务。各专业银行应有相对独立的业务经营自主权。为了保证各专业银行的统一领导,各地区的分行应归总行管理,而不要归所在地的中央银行分行管理,不实行“拦腰切”。他强调要用银行的办法管理银行,不要用行政机关的办法来管理银行。在金融体制的改革中无论如何不要使银行机关化,而要尽可能使它企业化。 时任人民银行副行长的刘鸿儒理论界的讨论传到中央后,中央决定认真进行调查研究。1982年初,根据国务院的指示,人民银行组织了“银行机构改革小组”,当时人民银行主管改革工作的副行长刘鸿儒是召集人和主持者,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各专业银行深入讨论。1982年2月小组讨论时,各家银行一致认为,要坚持集中统一的方针,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和财政系统不能办银行。对银行设置提出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建立各种专业银行,并应把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从人民银行分离出去,使人民银行成为单一的、纯粹的中央银行,但行名不改。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建立统一的国家银行,应该恢复原来大一统的人民银行体系。因此,也就没有必要成立什么中央银行。第三种观点认为要维持现状,由人民银行发挥中央银行的作用。 1982年7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姚依林和国务委员张劲夫在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写的指导意见中认c为:“建立一个有权威的中央银行,以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确保财政信贷的综合平衡,已成为当务之急。”1983年8月初,中央银行筹备小组成立,由人民银行、财政部、经贸委和专家组成,负责具体研究设计方案。 由此,建立中央银行的改革进入了实质性方案讨论阶段。在讨论和研究过程中,大家关注和争论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银行的名称。国务院有的同志提出可否单独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机构精干、人员不多,原人民银行留下来,承办工商信贷和储蓄存款业务,成为专业银行。这个建议在人民银行领导层中反复讨论,提出还应由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另设工商银行为好。理由有二:一是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流通多年,改印票子困难;二是人民银行1948年成立,几十年来是唯一的国家银行,人人皆知,突然变成专业银行,不易被群众理解和接受。最后国务院领导接受了这个意见。 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关系。由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都是直属于国务院的总局级经济单位,在行政上并不隶属于人民银行,最初讨论时,专业银行的代表不愿意受中央银行领导。 对此,人民银行从经济建设、信贷与货币管理实践出发,坚持专业银行作为企业要由中央银行领导,应建立中央银行领导下的各专业银行分工合作的银行体系。人民银行代表还强调,中央银行的领导是实体的、不能是虚的,也不能搞成“协商会议”。人民银行的这种坚持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在20世纪80年代初,各种经济手段都不能运用,如再没有行政领导关系就执行不了中央银行的职能。 针对专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在行政领导体制上的争论,国务院明确坚持专业银行行政独立于中央银行,但是业务上接受中央银行管理的原则。 (3)专业银行的设置和分工。在专业银行的设置方面,大家都认为人民银行的工商信贷业务和储蓄业务必须分离,使人民银行专门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经过深入研究,最后决定分别设立工商银行和开办邮政储蓄,邮政储蓄的资金交由人民银行统筹安排运用。 在专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方面,各方代表也有不同的意见。人民银行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强调各专业银行严格分工,主张专业银行必须在业务管理上真正“专”,把本专业范围的工作做深做细,努力提高经济效果。 各专业银行则反对这种意见,主张向综合银行方向发展。专业银行的意见虽然没有直接反映在业务范围划分上,但是,严格划分业务范围是不适应信贷实践的。实际上,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的发展,各专业银行很快就突破了原定分工的限制,逐步形成业务交叉与竞争的局面。后来,金融体制改革要求各专业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划分就正式寿终正寝了。 (4)外汇管理职能的转移问题。多年来,人民银行一统天下,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外汇管理也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但分工给外汇事务管理局。而考虑到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一般都是在国名后冠以银行二字,中国银行在国际上代表中国中央银行顺理成章,而且中国银行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外汇管理局对外挂中国银行的牌子。1979年中国银行分设以后,外汇管理职能便划归中国银行管理。 1983年设计人民银行专门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方案时,人民银行代表提议外汇管理应由人民银行承担。但中国银行主张维持原状,以利于中国银行代表国家开展国际融合活动的连续性。 最后,国务院明确,国家外汇仍由中国银行经营,但外汇行政管理、立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受人民银行领导)。与外国政府签约,可以由人民银行办理,如果经国务院授权或受人民银行委托,中国银行也可以办理。 第二节 中央银行制度的正式确立 在中央银行设置方案尘埃落定之后,中央正式作出了决定。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出有关决定 该决定指出: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改革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经济发展了,社会资金多了,银行的作用日益重要,必须强化中央银行的职能。为此,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业务和储蓄业务,以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综合平衡,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1)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务的国家机关,不对企业、个人办理信贷业务,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持货币稳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拟定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基本制度,经批准后组织执行。掌管货币发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统一管理人民币信贷利率和汇价。编制国家信贷计划,集中管理信贷、黄金和国家外汇储备。代理国家财政金库。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撤并,协调和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2)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人民银行行长、副行长和少数顾问、专家,财政部一位副部长,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各一位副主任,专业银行行长,保险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原则按经济区划设置。(3)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进行管理。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必须执行,否则人民银行有权给予行政或经济制裁。(4)为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必须掌握40%~50%的信贷资金,用于调节平衡国家信贷收支。财政金库存款和机关团体等财政性存款,划为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专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也要按一定比例归人民银行支配使用。(5)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6)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国家外汇。 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正式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标志着我国中央银行制度的正式确立。 第三节 发行第四套人民币 “掌管货币发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是1983年9月17日颁布的有关决定所表述的央行的众多职责中的一项基本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和发行。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中国的货币制度,方便流通使用和交易核算,中国人民银行自1987年4月27日,发行第四套人民币。第四套人民币在设计思想、风格和印制工艺上都有一定的创新和突破。主景图案集中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各族人民意气风发,团结一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主题思想。在设计风格上,这套人民币保持和发扬了中国民族艺术传统特点,主币背面图景取材于中国名胜古迹、名山大川,背面纹饰全部采用富有中国民族特点的图案。在印制工艺上,主景全部采用了大幅人物头像水印,雕刻工艺复杂;钞票纸分别采用了满版水印和固定人像水印,它不仅表现出线条图景,而且表现出明暗层次,工艺技术很高,进一步提高了中国印钞工艺技术水平和钞票防伪能力。 第四套人民币从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至1997年4月1日止,共发行9种面额,14种票券。其中1角券1种,2角券1种,5角券1种,1元券3种(1980年、1990年、1996年),2元券2种(1980年、1990年),5元券1种,10元券1种,50元券2种(1980年、1990年),100元券2种(1980年、1990年)。 第四套人民币是筹划设计时间最长的一套人民币。196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设计第四套人民币的设想。197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首先组织印制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同年11月,在中央美术学院和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领导的支持下,在罗工柳主持下,由周令钊、侯一民、邓澎、陈若菊等组成专家组,在印制系统专业设计雕刻专家张作栋、石大振、刘延年等参与下,开始重新设计第四套人民币。经过专家们集思广益,确定了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思路,最后完成设计方案。1979年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报第四套人民币彩色设计稿(当时没有50元券和100元券),12月20日,经国务院原则批准。1983年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印制发行第四套人民币的报告,同年3月3日国务院核准印制。1985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批准。至此,第四套人民币整套设计完成。 第四套人民币在票面的设计风格和印制工艺上较前三套人民币都有创新和突破,既吸收了国外钞票设计的某些艺术特点,又保持并发扬了我国民族艺术的传统;不仅有实用价值,而且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不但反映时代主题,还体现出社会主义建设和科学技术新成就。(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