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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岁地方官:能让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
2014年05月01日 07:21 hjy 点击:[]

2014-04-26 央行观察

文/纪志宏 周黎安 王鹏 赵鹰妍本文收集了各个地级市(自治州、盟)的市长(市委书记)的信息,共计268个地级市2831个市长和市委书记的信息,其中1318位市委书记,1513位市长。基于上述数据,我们考察了地级市主要官员(市长和市委书记)的晋升激励对城商行信贷规模和信贷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银行信贷规模与地方政府主要官员年龄呈倒U形关系,信贷规模峰值出现在地方官员54岁左右,而这个年龄正好是地方官员仕途变化的敏感期,即晋升机会开始大幅下降和退居“二线”可能开始大幅上升,此时,地方官员存在较强的晋升激励。“弱势”的城商行 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来源是地方官员的晋升激励。改革开放以来,辖区内经济增长成为考核地方官员绩效的一项重要指标,引发了地方官员之间围绕经济增长的政治竞争,即所谓的“政治锦标赛”。 在“锦标赛竞争”压力下,地方官员有很强的动机拉动任期内的经济增长,而投资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点。为增加投资,地方政府会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进行融资。比如,地方政府会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融资,或者以政府控制的土地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抵押。另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是银行体系,或是对银行施加压力要求其向辖区内的企业放贷,或是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大量贷款。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地方政府为了保增长,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大量举债,其中银行贷款占据了很大份额。 从本文研究的问题来看,城商行是一个理想的研究对象。首先,地级市政府通常是城商行的最大股东,拥有控制权。其次,本文的样本选择期间,城商行的业务主要局限于所在城市,地方政府更容易受益于信贷扩张的经济效应。再次,即使地方政府不再是最大股东,由于地方政府掌握了地方较多的经济资源,城商行与地方政府利益发生冲突时谈判能力较弱。相比而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业绩不会受制于某一个地区,在与政府博弈中有比较强的谈判能力。 因此,我们试图根据中国地级市主要官员(市长和市委书记)和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的数据探讨这一问题:(1)地方官员是否利用手中的行政控制力,为了仕途晋升而对银行体系施加压力,进而影响银行信贷?(2)目前来看,地方官员通常因任期原因不对债务承担最终责任,如果其影响了银行信贷,是否会导致银行风险上升?关键的54岁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官员年龄对其晋升可能性具有重要影响。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废除干部领导职务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逐步实现各级领导人员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随后,中央就干部“年轻化”给出了实质性规定。1982年,中共中央颁布文件,规定担任中央或地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同志,正职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岁,担任司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1992年,中央提出省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要保持在55岁左右,并明确规定,50岁以下的干部,在省级党委领导班子中,一般要有三人,政府领导班子要有两人,其中45岁左右的,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有一人。此外,我们从新华网上收集了现任省级领导干部的出生年月和上任时间,统计发现,截至2012年3月份,在任的省长和省委书记上任时的平均年龄为55岁,最年轻的为46岁。并且,绝大多数地级市市长(市委书记)提拔至省委常委、重要部(局)级领导人、副省长(副省委书记)等职务后,经过几年的历练才能任职省长和省委书记。由此推算,地级市市长(市委书记)的年龄门槛更低。 为进一步考察地级市官员年龄与晋升的关系,我们收集了各个地级市(自治州、盟)的市长(市委书记)的信息,共计268个地级市2831个市长和市委书记的信息,其中1318位市委书记,1513位市长。该数据库包含了市长(市委书记)较为详细的个人信息:官员任职城市、姓名、出生年月、教育程度、是否出生于地级市所在省份,是否任职市长(市委书记)前在省级部门任职,是否任职市长(市委书记)前在中央任职。同时,还详细记录了市长(市委书记)上任的年、月,以及离任的年、月。每个地级市能够追溯到的任职官员年份不同,最早的地级市可追溯到1990年上任的市长(市委书记),年份越久远的官员越难通过网络查到其信息。地级市官员信息尽可能更新至数据收集年份(2012年)。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地方官员在不同时间点上可能担任不同的职务,例如,一些市长或市委书记在离职后被平调到其他地级市任职,或市长升为市委书记,这些官员一旦被平调或升职后,被视作不同的个体,因为升职或平调已经反映了过去的绩效,下一次的晋升将依据新任期内的表现决定。如此,我们总共有9716个有完整信息的“官员-年份”数据。 地方官员卸任后的去向大致有三类:晋升、平调、仕途终结(作者注:官员离职后的去向大致可分为三类:晋升、平调和仕途终结,有极个别的官员去向不能归入这三类,其中6人因病逝世或自杀身亡,或因违法乱纪被双规或受到法律制裁,或为某事件负责而被免职。)。图1可以非常直观地看到绝大多数晋升的例子均发生在55岁以下,而绝大多数仕途终结的例子均发生在52岁以上。随着地方官员年龄的增加,晋升概率逐渐下降,尤其是54岁以后晋升概率有明显的向下跳跃,与此相比,仕途终结的概率有非常明显的上升。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到,54岁之后,地方官员晋升概率有较大幅度下降,相比更年轻的官员,晋升概率较低,但相比更年长的官员,晋升概率还较高。因此,53-54岁的地方官员可能有非常大的晋升压力,希望能以优异的政绩来证明自己,一方面弥补自己年龄上的劣势,另一方面,一旦错过这个时期的晋升机会,随着年龄的增加,将永远失去仕途的发展可能。而将近退休的地方官员,由于本身晋升概率非常小,晋升激励也将较低。因此,地方官员晋升激励与年龄之间呈倒U形关系,我们将利用地方官员年龄衡量其晋升激励强度,考察官员面临不同的晋升压力时,对城商行信贷规模和信贷质量的影响。 对地方官员而言,由于考核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经济增长速度,晋升激励越大,其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越大。因此,当地方官员晋升激励较大时,他们可能会动用自身的行政控制力,增加投资,扩张经济。银行贷款是重要的投资资金来源,如果我们发现地方官员年龄与银行的借贷行为相关,并且呈现出与年龄所刻画的晋升压力相似的倒U形关系,那么我们就能较有把握地认为城商行的信贷行为与地方官员的晋升压力有内在的关联,城商行信贷成为地方官员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融资渠道。若银行信贷扩张与地方主要官员的行为无关,那么,银行信贷行为应当和地方官员年龄没有关系,尤其是不应在54岁左右表现出显著的影响。如果地方官员是出于社会总体福利增加而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并导致信贷扩张,那么,越是关心社会福利的官员,其所在地区的信贷水平会越高,但与官员的年龄应当没有显著关系。官员年龄与信贷规模 如前所述,受地方政府影响较大的城商行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样本,我们将利用1999-2009年全部城商行的贷款数据来研究地方官员对信贷市场的影响。对于省级城商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天津银行、江苏银行等),由于省部级官员在级别上与地级市官员差异较大,我们将此类银行删除。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信贷数据是年末贷款余额,而非当年发生的累计贷款量,这给后面的分析带来一定干扰,尤其是对长期贷款来讲,其余额是前几年银行行为的累计效应,受前任官员影响,因此,我们重点关注短期贷款与地方官员年龄之间的关系。 我们将地方官员数据与城商行数据合并时,会损失较多数据,最终有702位官员进入样本。统计期间,有些官员还未离任,因此,任职长度和离职时年龄的样本统计为615个。 如前所述,我们首先考察银行借贷行为与地方官员年龄的关系。同时,为准确度量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还需要考虑地方官员特征、银行特征以及银行所在城市特征等因素带来的影响。 结果显示:银行信贷规模与年龄呈倒U形关系,城商行的信贷规模随着地级市主要官员的年龄先逐渐增加然后逐渐减小。从总贷款结果来看,当地方官员年龄达到52岁左右时,信贷规模最大,根据前文分析,这恰恰接近地方官员晋升压力最大的年龄。如前所述,长期贷款余额包含了过去几年官员行为的影响,不能很好反映当期官员的行为,因此,长期贷款与官员年龄的关系不显著。短期贷款的结果与总贷款非常类似,都与年龄呈倒U形关系,峰值在54岁左右。这也说明,我们得到的总贷款规模与年龄关系的结果主要是由短期贷款的结果导致。官员年龄与不良贷款率 近十几年来,我国城商行规模不断扩大,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所分配的经济资源也越来越多,如何有效控制城商行风险,促使城商行信贷配置更加有效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本文研究,如果城商行借贷行为与地方官员年龄的关系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应该得到贷款质量没有较大变化。但如果贷款规模扩展是地方官员出于政治利益考虑、干预市场经济的结果,很可能导致贷款质量下降。因此,我们将考察不良贷款率与地方官员年龄的关系。违约(尤其是长期贷款)有一定的滞后性,考虑到这一情况,我们将所有解释变量均滞后n年,即n年前的情况(官员激励、宏观经济等)导致了当年的不良贷款率。 结果显示:当解释变量滞后一年开始,官员年龄与不良贷款率呈倒U形关系,滞后两年之后变得更为明显,拐点为51.5-54.4岁,与之前结果相差不远。这进一步证明,官员在53-54岁晋升压力最大时,干预经济程度最大,他们极力希望短期内拉动经济增长以弥补年龄的弱势。而这种为了仕途利益所做的干预,常常忽视长期利益,短期内的经济增长很可能是以牺牲经济长期稳定增长、金融体系健康发展为代价。总体来看,实证结果支持我们的观点:当地方官员面临晋升压力时,有较大的投资冲动,城商行成为地方官员的重要融资渠道,而这种行政干预很可能导致银行风险上升。 另一方面,我们还从多方面对上述结论进行稳健性检验:一是将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商行作为对照组进行比较;二是使用地方官员的相对年龄(用地方官员自身年龄除以当年所在省份的地市级官员年龄)进行分析;三是放松上述分析中信贷行为与地方官员年龄的U形关系约束。所有检验均得到与上述结论一致的结果。■ (作者纪志宏系经济学博士,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周黎安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王鹏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赵鹰妍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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