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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学院“全球一流学科合作计划”,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现启动2023年经济学院与香港大学、香港岭南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2、优秀在读研究生,派出前一般应完成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优良。在外研究时段一般为规定学制内。

3、申请者外语水平达到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要求,特殊情况可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面试。

4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助、外方资助或正在参加其他联合培养项目、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在该项目申报范围内。

二、联合培养要求

中外联合培养双方应有共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基础,外方在该研究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申请人中、外双方导师应就联合培养方式、留学时间、留学身份、在港科研工作内容、对方高校提供的学习或科研条件、知识产权归属(须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费用等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三、留学期限、资助额度及名额

1、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学院资助期限为6-12个月。

2、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资助经费由学院“全球一流学科合作计划”项目负担,资助金额为一次出入境往返旅费以及每月在港生活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港生活费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月1000美金,硕士生每月800美金。

3、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未被录取的,同等条件下学院将优先予以资助。学院每年资助研究生3名,同一导师研究生不超过2名。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请于930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hanjuan@sdu.edu.cn

2、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并于10月上旬公布资助人员名单。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

1《经济学院研究生境外联合培养申请表(研究生用)》(附件1

2、外方导师签名的邀请函,其中应明确申请人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在港科研工作内容、知识产权归属、费用负担等)

3香港高校导师简历

4、中文研究计划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托福、雅思或其他语种相应水平证明等,如适用)

6申请表中填写有关发表论文、参与项目、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按序号命名。

六、派出及管理

1、学院资助的研究生留学资格有效期原则上保留至20231230日。

2、获资助研究生应按联合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和研究,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计划。研究生在海外留学期间应定期向导师和学院汇报学习、研究等情况,其毕业审核、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3、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结束香港学习或研究工作后,应对期间的学习、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外方合作导师应对学生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等写出书面评语,研究生回国后须携带上述材料及护照等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4、确因研究需要不能按照批准期限回国者,应提前两个月向双方导师及学院提出申请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批准,延期期间不再提供资助。未经批准延期回国者,将按照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因完成联合培养计划提前回国的,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双方导师及学院同意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批。研究生因故提前回国,须将实际在外结算后的剩余费用返还学院。


附件1 《经济学院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研究生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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