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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债券
第二节 债券的分类
2017年03月08日 12:03  点击:[]

一、按发行主体分类  
  债券的种类繁多,各具特点。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债券进行分类。
  这是根据筹资人的不同,对债券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它是最常见,也是最基本、最主要的一种分类方法。按照这种方法,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三大类。
  (一)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是国家为筹措资金,按照信用的原则,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依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不同,政府债券又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
  1.中央政府债券。也称公债券或国库券,简称国债,它是中央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而发行的。各国中央政府债券的名称不尽相同,但发行的目的都是为了弥补国家预算赤字、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战争经费开支,归还旧债本息等。中央政府债券有各国政府、财政部发行的,如美国的国库券、日本的国债、英国的金边债券、加拿大的联邦政府债券等;也有由政府有关机构发行,一般由政府担保,如美国的联邦政府代理机构债券、日本的政府保证债券等。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有各种不同的期限,一般将它们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组,在证券市场上,其发行量和交易量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对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资金融通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短期国库券,作为货币市场的一种工具,具有“近似货币”的性质,风险小,流动性强,收益率也较高,是深受投资者青睐的金融资产。
  2.地方政府债券。简称地方债券,又叫市政债券。它是中央政府以下各级地方政府为了特定的目的而发行并偿还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要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般又由不同的级次组成,而且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名称。美国地方政府债券由州、市、区、县和州政府所属机关和管理局发行。日本地方政府债券则由一般地方公共团体和特殊地方公共团体发行,前者是指都、道、府、县、市、镇、村政府,后者是指特别地区、地方公共团体联合组织和开发事业团等。
  地方政府债券按用途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其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保证。
  3.政府债券的特征
  政府债券作为国家财政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国家信用方式发展的结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它对调节国家财政收支状况和市场货币供给量,对于集中资金进行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债券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安全性高。由于政府债券是政府发行和提供担保的,由政府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信用程度高,基本上没有风险,是所有债券中安全性最好的一种债券。
  (2)流动性强。政府债券是一国政府的债务,它的发行量一般都非常大。同时,由于政府债券的信誉高,竞争力就比较强,市场属性好,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十分发达,一般不仅允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还允许在场外市场进行买卖。这样,发达的二级市场为政府债券的转让提供了方便,使其流动性大大增强。
  (3)减免税待遇。大多数国家规定,购买政府债券与购买其它收益证券相比,可以享受更优惠的税收待遇,甚至免税。
  (4)抵押代用率高。国家债券的持有者不仅可以在到期前到市场转让,还可以用于抵押贷款。
  (5)调节市场货币量。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可以有效地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进而实现对宏观需求的调节。
  政府债券的发行一般以公募为主。有的政府债券附有息票,持券人可以按期领取利息,有的政府债券没有息票,到期按票面金额一次还本付息。政府债券一般在国内以本币币种发行,称政府本币内债;有时也在国外以外币币种发行,称政府外币债券。政府在国外发行的外币债券与国外一般借款一样,构成了一个国家的外债。
  4.我国的政府债券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国债发行基本上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是第一阶段,80年代以来是第二阶段。50年代,我国发行过两种国债:一种是1950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当时,一方面我国刚解放,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有限;另一方面,要继续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还要恢复和发展经济,财政支出较大,同时通货膨胀情况也比较严重。于是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举借折实公债,其发行对象是城市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和富有的退职人员,其他社会阶层人士可自愿购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募集与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公债应折的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另一种是1954年至1958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以后,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建设,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于1954年开始连续发行建设公债,一共发行了5次,发行对象是社会各阶层人士。60年代和70年代,我国停止发行国债。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政府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在下降,部门、企业和个人占的比重在上升,同时为了更好地利用国债特点来调节经济,中央政府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1981年至1997年,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有: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等。国债发行规模越来越大:1981—1984 年每年发行40亿元;1987年突破10O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1997年突破2000亿元,达到2412.03亿元;1998年达到3228.77亿元; 2000年突破4000亿元,为4157亿元;2001年为4483.53亿元;2002年为5679亿元;2003年为6404亿元;2004年达到6876亿元。
  我国1995年起实施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因此,我国目前的公债市场仅限于中央政府债券市场。但地方政府在诸如桥梁、公路、隧道、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又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于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即以企业债券形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如1999年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发行5亿元浦东建设债券,用于上海地铁建设;济南自来水公司发行1.5亿元供水建设债券,所筹资金用于济南市供水设施建设。
  (二)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靠吸收存款,但有时它们为改变资产负债结构或者用于某种特定用途,也有可能发行债券以增加资金来源。在欧美许多国家,由于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多属于股份公司组织,所以这些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与公司债券一样,受相同的法规管理。日本则有所不同,金融债券的管理受制于特别法规。
  金融债券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安全性好。由于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和发行额度都须经中央银行批准或法律许可,一般能够发行金融债券的都是资力雄厚的金融机构,信用程度高,风险很小。
  (2)期限较长。金融债券多为中长期债券,期限一般为1一5年,长者可达10年,实际上是金融机构利用自身良好的资信筹集中长期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
  (3)利率水平较高。金融债券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对投资者有更高的吸引力,筹资效率也更高。
  (4)流动性强。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不挂失,不能提前兑取,但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买卖,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因此,它是一种十分方便、灵活的金融工具。
  我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始于1982年,该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在日本的东京证券市场发行了外国金融债券。1985年开始,在国内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1985~1992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每年都发行金融债券,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发行过。1994年,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发行主体从商业银行发行转向政策性银行。该年仅国家开发银行一家就发行7次金融债券,总金额达758亿元,目前,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三家政策性银行不仅可以在国内市场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而且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发行外币金融债券。
  (三)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公司为筹措资金向社会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按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并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一般用于筹措长期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因此期限较长。公司债券的种类很多,现列举主要的几种:
  1.信用公司债券,又称无抵押公司债券。它是指完全凭公司的信誉,不提供任何抵押品或任何担保人而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于无任何抵押,所以发行这种债券的企业,一般具有较好的声誉,并且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以提高债券的可靠性。
  2.抵押公司债券,又称不动产抵押债券。它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而发行的一种公司债券。若债券到期不能偿还,持券人可依法处理抵押品受偿。
  3.保证公司债券。它是指债务的偿还由第三者,通常是母公司或银行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担保人在背面“背书”或担保全部本息,或仅担保利息。
  4.证券抵押信托公司债券。它是指以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为担保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主要是控股公司,用作抵押的证券可以是它持有的子公司的股票或债券、其他公司的股票或债券,也可以是公司自身的股票或债券。
  5.设备信托公司债券。它是指公司为筹资购买设备并以该设备作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这类债券常为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公司所使用。
  6.参与公司债券,又称分红公司债券。这类公司债券除支付固定的债息外,还可以参与公司若干红利的分配。公司发行这种债券一般是因其信誉不好、经营不佳而导致发行困难,只能以股东们放弃部分红利为条件,吸引投资者。这类债券在美国不普遍,在欧洲却被广泛利用。
  7.通知公司债券,又称可提前偿还的公司债券。它是指发行公司可以在债券到期之前随时通知偿还债券的一部分或全部的公司债券。
  8.可转换公司债券,又称转股债券、可兑换债券、可更换债券。它是指在规定期间内,债券持有者可依照一定价格,向发行公司请求调换为一定数量普通股票的公司债券。由于这种公司债券具有转换权,市场价格常常随普通股行情同方向变化,因此较受投资者欢迎。可转换公司债券最旱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很多公司也发行这种公司债券。
  除此以外,还有可赎回公司债券、偿还基金公司债券、分期公司债券、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等。
  公司债券除了具备债券的一般性质外,与其他债券如国家债券、金融债券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
  1.收益率较高。公司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直接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中间环节,所以,收益率较高,而且,通常高于国家债券、金融债券的收益水平,因而更多地成为公众进行长期投资的选择品种。
  2.风险相对较大。投资公司债券与国家债券、金融债券相比,由于其信誉程度相对较低,且经营状况受到由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因而风险性相对较大。但总的来说,投资公司债券还是安全的,这是因为,发行公司债券时,一般都有严格的审查和财产抵押,必须符合规定的信用评级标准。
  3.分配优先性。债券持有者只是公司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但债券持有人有按期收取利息的权利,其收入在分配顺序上要优先于股东的分红,而当公司经营破产清理资产时,持券人可优先于股东收回本金。
  4.通知偿还性。部分公司债券,附有通知偿还的规定,即发行者具有可以选择在债券到期前偿还本金的权利。
  5.可兑换性。部分公司债券,允许持有者在一定条件下兑换成其它有价证券如公司股票等,其目的是为了增加公司债券的灵活性和流动性。
在西方国家,公司债券的期限多在10年以上,是公司筹措施长期资金的重要手段,属于长期债券。
  我国的企业债券是从1984年开始发行的。当时,一些企业出现了自发地向社会和企业内部职工集资等类似企业债券方式的融资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到1986年底,大致发行了100亿元此类债券。为了规范企业的集资行为,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198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并开始编制了初步的企业债券发行计划。1988年到1992年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分别为:75亿元、75亿元,200亿元、250亿元和350亿元;并安排了7个券种:国家投资债券、国家投资公司债券、中央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地方投资公司债券、住宅建设债券、内部债券。
  1993年8月,国务院又颁发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原暂行条例废止。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而且要按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从1994年开始,我国的企业债券归纳为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两个品种。
  此外,从1992年宝安转债发行开始,我国启动了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此后不仅中纺机也发行了可转换债券,且从1994年起,开始了境外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先后有6家企业获准发行境外可转换债券。1997年,原国务院证券委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及非上市重点国有企业均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首批试点对象确定为除上市公司外的500家重点国有企业中的未上市企业。在这一政策的引导之下,南化转债、丝绸转债、机场转债、鞍钢转债、茂炼转债等相继发行上市。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对可转换债券的性质、发行条件等事项做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此后,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换债券。
 
二、按期限长短分类  
  根据偿还期限的长短,债券可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长期债券和无限期债券。各国对短、中、长期债券年限的划分不完全一致,但一般来说,是按以下标准划分的:
  1.短期债券。它指的是期限在1年以下的债券,如美国、英国的国库券,其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期4种,是一种短期政府债券,其目的是在财政收入不足,存在赤字的情况下,用以平衡政府财政收支。
  2.中期债券。它指的是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债券,如美国的中期国家债券、日本的中期附息票国债和贴现国债等。
  3.长期债券。它指的是期限在10年以上的债券,如美国的长期国家债券:日本的长期附息票国债等。
  4.无限期国债。也称永久债券,它指的是不规定到期期限,债权人也不能要求清偿但可按期取得利息的一种债券,无限期债券多为政府发行的债券。例如,英国金边债券中的一部分就是无限期债券。现在,这种不规定偿还期的永久债券,在西方国家也不再发行。
 
三、按计息方式分类  
  承诺支付利息是债券发行者筹措资金的条件之一,但计算利息的方式可以不同。根据计算方式上的差异,有单利债券、复利债券、贴现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等。在计算利息时,一般以年为时间单位。
  1.单利债券
  单利债券是指在计算利息时,不论期限长短,仅按本金计息,所生利息不再
  加入本金计算下期利息的债券。设债券面额为A,年利率为i,期限为n,利息为I,利息到期一次支付,则利息的计算公式是:I=Ain
  2.复利债券
  复利债券与单利债券相对应,它是指计算利息时,按一定期限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计算利息,逐期滚算的债券。复利债券的利息包含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另外,在名义利率相同的情况下,复利债券的实得利息要多于单利债券。复利是假定每年的利息再投资,并假定再投资的利率不变。其利息的计算公式是:I=A[(1+i)n-1]
  3.附息债券
  也称定息债券,它是在债券券面上附有息票,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债券。也有不附息票但仍按照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的定息债券,定息债券发行时规定的利率固定不变。附息债券一般限于中长期债券。
  4.贴现债券
  贴现债券是指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某一折扣率,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到期时仍按面额偿还本金的债券。贴现债券是属于折价方式发行的债券,其发行价格与票面金额(即偿还价格)的差额,构成了实际的利息。贴现债券与上述单利债券或复利债券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发行时将利息预先扣除,而后者是在债券发行后才按期支付利息的。短期国债常用贴现方式发行。在国外,贴水发行的折现债券有两种,分别为贴现债券和零息债券。贴现债券是期限比较短的折现债券。通常短期国库券都是贴现债券。而零息债券的期限普遍较长,最多可到20年。它以低于面值的贴水方式发行,投资者在债券到期日可按债券的面值得到偿付。
  5.累进利率债券
  累进利率债券是指以利率逐年累进方法计息的债券。前面介绍的单利债券或复利债券,其利率在偿付期内是固定不变的,而累进利率债券的利率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期利率将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进状态。这种债券的期限往往是浮动的,但一般会规定最短持有期和最长持有期。比如,某债券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为3年,持满1年偿付时,基础利率为8%,以后每年递增1%。则投资者若持有1年偿付时,按利率8%计息;满2年偿付时,其第1年的利率为8%,第2年的利率为9%,两年平均利率为8.5%(单利);若满3年偿付,第一年的利率为8%,第二年的利率为9%,第三年的利率为10%,即3年平均利率为9%(单利)。如以公式表示,设债券面额为A,基础年利率为i,持有期限为n,每年利率递增率为r,持满某年的利息额为I,则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n=An[i+(n-1)r/2]
 
四、按利率是否固定分类  
  债券有不同的风险,债券风险主要来自于利率的波动。根据这一特点,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
  1. 固定利率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就是在偿还期内利率不变的债券。在该偿还期内,无论市场利
  率如何变化,债券持有人将按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获取债息。这种债券有可能为债券持有人带来风险。当偿还期内的市场利率上升且超过债券票面利率时,债券持有人就要承担相对利率较低或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当然,在偿还期内如果市场利率下降且低于债券票面利率,债券持有人也就相当于获得了由于利率下降而带来的额外利益。
  2.浮动利率债券
  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利率可以变动的债券。这种债券利率的确定与市场利率挂钩,一般高于市场利率的一定百分点。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债券的利率也相应上浮;反之,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债券的利率就相应下调。这样,浮动利率债券就可以避开因市场利率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五、按债券形态分类  
  债券有不同的形式,根据债券券面形态,可以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记账式债券。
  1.实物债券
  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在标准格式的债券券面上,一般印有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各种债券票面要素。有时,债券利率、债券期限等要素也可以通过公告向社会公布,而不再在债券券面上注明。在我国现阶段的国债种类中,无记名国债就属于这种实物债券,它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实物债券是一般意义上的债券,很多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法规对实物债券的格式予以明确规定。
  2.凭证式债券
  凭证式债券的形式是一种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我国近年通过银行系统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券面上不印制票面金额,而是根据认购者的认购额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3.记账式债券
  记账式债券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而是在电脑账户中作记录。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为证券投资者建立电脑证券账户,因此,可以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来发行债券。我国近年来通过沪、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交易的记账式国债就是这方面的实例。如果投资者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就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由于记账式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六、按发行区域分类  
  按债券的发行区域划分,可分为国内债券和国际债券。
  1.国内债券。它指的是国内公司、金融机构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以本国货币为单位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
  2.国际债券。它指的是政府、公司、金融机构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等,以外国货币为单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的特点是举债人属于一个国家,债券发行在另一个同家,债券不以举债人所在国货币计值。国际债券又可具体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两个亚类。
  (1)外国债券。它是指发行人在外国证券市场发行的,以市场所在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例如外国筹资者在美国发行的美元债券,又称”扬基债券”,在日本发行的日元债券,又称“武士债券”。发行这类债券一般要求发行地国家的政局比较稳定,资本市场上的资本较充足,以有利于债券的发行和销售。同时,还要有比较健全活跃的证券流通市场、较高的货币币信和宽松的外汇管理制度,以利于债券的流通和转让。目前主要有美国、瑞士、德国和日本四大外国债券市场。1991年始,在亚洲地区出现了“龙”债券市场。“龙”债券是指在除日本以外的国家在亚洲地区发行的,以非亚洲国家货币计价的外国债券。外国债券期限一般都较长,所筹的外汇资金可以自由运用,不过,在发行时要受到政府的严格检查和严格控制。
  (2)欧洲债券。它是指发行人在外国证券市场发行的、以市场所在国以外的第三国的货币为面值的债券,又叫境外债券、欧洲货币债券。其发行除须经举债人所在国政府批准外,不受发行市场所在国以及债券面值货币国有关法律约束。这类债券最大特点是其游离于任何国家的货币金融管制之外,筹集的资金是一种比较自由的离岸货币。例如欧洲美元债券是以美元计值,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发行的债券。这种债券自1963年7月起在欧洲发行,己成为最主要的欧洲债券。
  我国发行国际债券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导下,为了利用国外资金,加快我国的建设步伐,我国的一些金融机构率先步人国际资本市场,以发行债券的形式筹资。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资本市场上发行了100亿日元的债券,期限为12年,利率为8.7%,采用私募方式发行。随后,在80年代中后期,福建投资信托公司、中国银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政部、交通银行等,也先后在东京、法兰克福、中国香港、新加坡、伦敦发行国际债券,发行市种包括日元、港元、德国马克、美元等,期限均为中、长期,最短的5年,最长的12年,绝大多数采用公募方式发行。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我国国际债券信用等级在不断上升。1993年6月,我国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发行了10年期的3亿美元债券。这笔债券的发行空前成功,并成为以后主权国家和与中国相关的公募债券在其他市场上发行的典范。1996年,我国政府成功地在美国市场上发行了100年期扬基债券,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确定了我国主权信用债券的较高地位和等级。1997年4月,分别发行了龙债券和亚欧浮息债券,国际投资者反应热烈。1997年下半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国际债券的发行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此后3年中,我国只于1998年12月在海外发行了一次10年期的10亿美元环球债券。2001年以来,我国在海外债券发行市场再度活跃起来。2001年5月发行了10年期总值10亿美元的全球债券,并分别以美元及欧元计价,从而也成为首次发行欧元债券;2003年10月发行了10亿美元和4亿欧元全球债券;2004年10月又成功发行了5亿美元债券和10亿欧元债券,其中美元债券偿还期为5年,欧元债券偿还期为10年,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10年期长期欧元债券,发行额也是自欧元债券发行以来最高的。
  除以上分类外,债券还有其他一些分类方法,如按照债券是否公开发行,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按有无抵押担保划分,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按是否记名可分为记名债券、无记名债券和注册债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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