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团队 - 博士后 - 最新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第三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培养博士后创新人才,进一步加快我国博士后事业发展,国家在开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的基础上设立特别资助,对取得了自主创新研究成果和在研究能力方面表现突出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的特别资助经费。现就做好我校第三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8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各站推荐人数不超过在站人数的1/15,不满15人的可推荐1人。具体条件是:

(一)在站期间表现出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二)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取得了创新研究成果,具有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申报: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博士后;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的博士后;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博士后,以及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

4、作为优秀留学人才引进的博士后;

5、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的博士后。

(四)已经申报了第47批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能同时申报本次特别资助;延期出站人员不得进行特别资助申报。

二、申报方式

特别资助由流动站按比例推荐,如推荐多人,请对推荐人给予排序,并附书面推荐意见,书面推荐意见由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材料: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8份(A4双面,加封面、目录)。《申报表》和目录可在山东大学博士后网站“常用下载”栏下载。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一式3份(A4纸1张,双面打印)。此表由申报人填写前两项即“申报人情况”和“申报项目情况”,设站单位推荐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流动站不需填写。

3、所有材料不需本人提供封面,不需装订(包括申请表和附件),学校统一装订;

(二)单位材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加盖流动站所在单位公章并发电子邮件至bsh@sdu.edu.cn。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也可以是另外的项目。博士后用申报面上资助的科研项目继续申报特别资助的,该项目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二)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4月19日前交流动站,电子版至bsh@sd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内容,按条件要求严格把关。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专家评议,做到公平、公正、择优。

附件:1、申请人从中国博士后网上(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下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

2、审批表.doc

上一篇: (3/22)关于申报博士后基金第五批特别资助的通知

下一篇: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