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07年度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以及省教育厅在研项目的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2007年度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有关事项今年山东省教育厅仍实行单位限额申报的办法,分配我校申报指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自筹经费项目10项。1、申报条件(1)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九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申报,须有两名相同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凡作为负责人承担省教育厅在研项目者此次不得申报。(2)对教学类课题、 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申报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不予受理。(3)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财务章),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3万元,并保证项目立项后经费能按时到位,否则将予以撤项。2、申报材料(1)报送项目申请书3 份(A4纸,一律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至skc@sdu.edu.cn)。资助经费来源证明2 份。(3)各单位须报送项目汇总表1 份(电子版发至skc@sdu.edu.cn)。二、省教育厅在研项目的年度检查、结项工作有关事项1、在研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进度报告书” 2 份,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未能按原定计划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务必对项目延期的原因作出合理、详细的说明,否则将影响我校新项目的申报。2、已进入结项工作的在研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题报告书” 2 份,最终成果 2 套。三、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社科处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统一受理报送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4日,逾期恕不受理。报送地点:社科处规划科(办公楼419房间),联系电话 :88364802。 社科处 2007-5-10请我院拟申报该项目的教师于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送交院资料室。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至:jjxyzls@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