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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8 01:06:26    编辑:    点击:[]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集中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13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03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申请结项未通过的项目,包括“九五”期间及2001、2002、2003年批准立项的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我校超期未完成项目请见附件。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提出结项申请。未按研究计划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2001-2003年间立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

2、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一律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以下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对于至今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要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5、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评选优秀社科研究管理单位的重要参考。

6、教育部将于年底前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对经审核后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对于未按期完成的项目不再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三、鉴定结项及材料报送

1、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2、申请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4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3、不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鉴定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7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申请评审书》5份。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5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4)鉴定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支付。

4、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2份;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2份。

5、材料报送时间:不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结项鉴定材料报送时间2008年10月8-10日,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结项鉴定材料报送时间2008年10月24-26日,逾期不予受理。

社科处规划科(办公楼 419房间),邮箱 skc@sdu.edu.cn , 联系电话:88364802,联系人:黄启松 王 涛 。

社科处

2008-09-05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4、超期未完成项目名单

上一条:关于青年教师科研立项资助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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