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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教师科研立项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4 01:59:10    编辑:    点击:[]

经济学院鼓励、扶持青年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特别实施青年教师科研立项资助计划。计划资助对象需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1、经济学院副高职称(含副高)以下的青年教师;

2、没有获得过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科研立项资助。

按照经济学院制定实施的科研制度要求,满足条件的青年教师自由选题,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学院给予5000元的科研立项资助。资助经费的使用采用成果激活制度,即需要申请者两年之内完成课题研究,发表两篇CSSCI检索论文(第一作者)后,才能使用学院确定的资助经费。

请准备申报的青年教师上学院网站下载课题申请书,按要求认真填写,于10月20日前将申请书报到学院资料室,电子版发送:jjxyzls@sdu.edu.cn

经济学院

2008-9-23

附件: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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