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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8 00:58:00    编辑:    点击:[]

文科各单位:

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所报成果必须是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取得的署名为

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一

式3份,并附参评成果一式3份。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除一份原件外,其余可用复印件,但必须将

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印全。申报表格及材料一律用A4纸复制,按照申报书在上其余材料在

下的顺序以左侧装订的方式订在一起。

三、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在其出具书面证

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

果,必须是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

五、今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仍然实行限额申报和自由申报两种。各单位将成果材料

汇总上报后,学校将进行初评。初评通过者按限额申报和自由申报两种方式上报,省教育厅将

对自由申报的成果进行初评。

六、以院系为单位报送成果材料,同时报成果申报表和各单位汇总表(在社科处网站下载)。报

送时间为10月7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社科处综合科(办公楼410房间) 。

联系人:孙强 联系电话:64584 E-mail:sunqiang@sdu.edu.cn

社科处

2008、9、16

请我院准备申报该奖项的教师于10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院资料室,电子版发送至:jjxyzls@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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