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它的做法总是被人们不由自主地视为世界标准,并下意识地视同我国改革的方向。在税制改革方面也不例外。
越来越复杂的美国个税
美国自1861年颁布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一个半世纪的演变,形成了世界上最复杂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仅仅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就有四卷共计6439页,需要使用480种纳税申报表。1994年版的美国《联邦税法》有205章,1564节,小子号印刷,两卷,达到1400多页。与之匹配的《1994年联邦税则》一共5卷,其中关于联邦所得税税务细则的头4卷就有6400页。美国国内收入署负责联邦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发行480种税务表格,为此还发行表格填写指导书,3卷本,每一卷都有一英尺厚。国内收入署每年要向1亿多位纳税人寄出大约800亿页的表格和填写说明书,这些表格和说明书一页一页连接起来可以绕地球28圈。在众多表格中,1040号表格是每个纳税人必须填写的,十分繁琐和复杂,有人看准商机编写了一本如何填写该表格以获得减免的大辞典,辞典仅双排目录就长达19页,可见该辞典之大。
美国个税的复杂化已经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越来越复杂。从2001年到2008年,对税法修改了3250处,仅仅2008年就有500处修改,已经达到370万字,而在2005年210万字,2001年139.5万字,自1975年以来已经扩大了3倍。面对过于复杂的税法,即使想老老实实纳税,也经常因为理解错误而出现申报错误,要么多缴了,要么少缴了而受处罚。而成心想避税的,总是能够找到税法漏洞。因此,在申报纳税时,有82%的人为此付费,其中60%的人需要雇请专业人士代理申报,有22%的人需要购买报税软件以帮助纳税计算。税收筹划在美国变成了高收入职业,至少有70万人靠它吃饭,在纳税之外,一亿多纳税人每年要为这个行业额外付出至少350亿美元。
从一般道理来分析,税法规定的情形和条件越多,越复杂,可打的“擦边球”就会越多。例如税前各种扣除的适用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泾渭分明,税法规定无论多细,总是有涵盖不到的地方或存在模糊地带,这就有了税收筹划的余地,以争取尽可能多地税前扣除。在累进税率下,应税收入多一块钱和少一块钱,其适用税率就大不相同,人们就会总是想方设法往低档税率上靠。这样一来,纳税人实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就产生了,而且,税法越是复杂,其可筹划的空间就越大。换一句话说,税法越是复杂,其可钻的漏洞就会越多,当然,也就越不公平。而且,税法越是复杂,就有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看不懂。看不懂的税法,等于是一个黑箱,其透明度也随之降低。不言而喻,纳税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无从说起,只能是被动缴税。
复杂税制产生的负外部性
复杂的税制,不仅会带来巨额的社会成本,而且会大大增加有效执行税法的不确定性,这需要很强的税收征管能力与之相匹配。否则,就像在沙滩上建高楼,其风险是显而易见的。这既可能使看起来设计很好的税制名存实亡,在实际操作中扭曲变形,还可能会因上述原因而使个税的公平徒有其表,而实际上并不公平。即使在税收法治水平较高、征管能力较强的美国,也产生了这样的问题。例如,美国税法规定,富人捐赠艺术品可以获得个税抵扣,而艺术品价格认定有很大的弹性,一些富人就利用这一条款来少缴税。而对于中等收入阶层来说,却没有这样的避税机会。
一般地说,避税空间的大小,与税制的复杂性成正比;而避税能力的大小,则与纳税人收入水平成正比,复杂税制带来的避税空间大多会被富人所利用。这会使名义上的累进税变成了累退,或者至少达不到税法规定的累进程度。复杂的税制会引发避税竞争,强化避税动机,把广大纳税人的心思不由自主引导到避税上来了,不仅使纵向公平(收入多多缴税,收入少少缴税)大打折扣,而且也会使横向公平(收入相同,缴税相同)难以实现。与此同时的一个结果是,税收流失,个税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受损,其调节分配的功能也会由此大大弱化。
下面这组1988年—2006年间的数据也许有助于佐证这一点。美国国税局发布的数据表明,美国1%最富有人群的平均税率是下降的,1988年为24%,2006年降到22.8%。与此相对照的是,美国1%最富有人群在全美收入中的比重是上升的,1988年占比15.2%,2006年上升到22%,相当于美国1929年的状况。这说明美国的个税并未起到人们想象中那么大的调节作用。美国获诺贝尔奖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认为,美国之所以出现“1%的人所有、1%的人治理、1%的人享用”这种状况,在于其基本制度出了问题。这显然不是靠税制可以去矫正的。99%反对1%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其实进一步佐证了美国复杂的个人累进税制并未给美国社会带来公平。
简化的单一税应是我国个税改革方向
其实美国人早已经看出了复杂税制的内在缺陷,1981年就提出了单一税的设想。其基本思路是简化税制,实行单一税率,废除惯用的累进税率。单一税是针对美国的复杂税制而提出的,但由于复杂的利益博弈,这一设想并没有在美国开花结果,而是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得到了落实。至2009年,已有27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单一税。在实行单一税的国家和地区,普遍降低了税率,整体的法定税负下降,税收收入却反而增长了。这不只是因为淡化了避税动机,减少了税收的流失,更重要的是低税率刺激了经济,也使影子经济合法化,由此而扩大了税基,从而带来了税收增长。
个税的各种争议,例如,是按家庭征收还是按个人征收更好?是分项征收还是综合征收?我国税收负担是不是太重了?我国个税的调节功能为何发挥不出来?我国税收痛苦指数为何排名世界第二?等等,这些都起因于累进税。若是实行单一税,这些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我国税制改革中的许多所谓难题也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