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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团公告

  • 经济学院关于评定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 17:28  作者:  点击:[]

    年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山东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2号),现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各项助学金评定要求

    在学校设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和其他社会助学金的评选中,学院相关助学金评定对象、评定标准及评定程序详见2019年度各项助学金详细信息一览表(经济学院相关)》学院各项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项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请从中自行查找相关附件下载填写),线上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34

    二、工作要求

    1. 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要加强管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奖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应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初评产生候选人。民主评议过程中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时采用公示学号等隐性方式,充分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2.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材料汇总,报请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奖助学金将通过学校财务部转入学生缴费存折。

    3.各学院在评定本年度助学金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几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合理统筹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做到精准资助;同时还应考虑学生往年连续受助情况,避免出现资助资源过于集中的现象(各类社会助学金当学年不可兼得),切实做到评定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

    4. 各学院在材料报送时,务必规范,相关表格下载后要注意格式调整和统一,书面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张打印,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部分助学金材料需报送电子版,请发送至辅导员处,具体报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3(请仔细阅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山大助学金由各年级组织开展评定工作,需在1020日前完成,真维斯助学金和淄博校友助学金面向2019级本科生,由本年级负责评选产生,各类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12日上午10点,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5.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是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山大助学金申请表》妥善存档保管,以备检查。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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