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1〕9号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将对“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评估验收方式
以高校自行组织评估验收为主,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进行现场验收。
三、评估验收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附件1);请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附件2)。请于12月1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各一式3份)报送至明德楼b421室,电子版发送至skc@sdu.edu.cn。
人文社科研究院联系人:王涛、周琳联系电话:88364584
省教育厅联系人:徐文广、吕序锋,联系电话:81916533、81676759
附件: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doc
附件2: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doc
附件3:正式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