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校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者的创新能力与研究水平,鼓励青年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着眼未来培养新一代学科带头人,学校决定重新启动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成长基金项目,项目将由原先的前期资助变为后期资助。现将2007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资助对象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基础研究的学者。
3、后期资助项目主要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2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已获得过校青年成长基金资助者;
(2)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
(3)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已完成研究任务的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部分的书稿成果。
2、申报成果须有两位专家推荐。
3、申请者需填写《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成长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4、社科处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由单位统一报送。
三、资助方式与结项出版
1、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由学校统一用于成果出版。
2、项目全部完成研究工作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3、项目的最终成果原则上由学校协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1、报送材料:《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成长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书稿成果(各一份)以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2、报送时间为2007年9月17日——20日。
3、报送地点:办公楼419房间,
电话:88364802 电子信箱:skc@sdu.edu.cn 附件:
1 、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成长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2 、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成长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社科处 200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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