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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博士生复试提交人事档案和单位政审意见的通知(复试通知三)
发布时间:2009-04-14 03:28:11   作者:研工办   点击:[]

关于2009年博士生复试调取人事档案和单位政审意见的通知

按照学校要求,现将政审事宜通知如下:

1、 参加复试的全部考生(不含山大教工、山大应届毕业生)均需调档和政审。

2、 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职业道德、诚信记录、遵纪守法等方面。

3、 考生需将本人的人事档案邮寄(邮寄地址山东济南市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夏老师收250100)。单位政审意见于报到时交到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夏老师处,要求单位政审意见盖章准确、清晰。报到时间请查看学院网站。

4、 政审表请点击下载

5、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政审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6、 对定向或原单位委托培养的考生,以及复试不合格或受名额所限不能录取的考生,其人事档案返还。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0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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