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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6-09-21 02:41:27   作者:研工办   点击:[]

山东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保证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做好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接收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考生利益,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各学院(部、所、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在确保各专业均留有一定名额用于招收统考考生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下达的名额,认真作好本单位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并择优选拔和接收部分其他高校的优秀推免生,以改善和优化生源结构。3、为促进学科之间的交融与发展,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跨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二、基本条件和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大学英语一般应四级优秀或六级通过,或TOFEL成绩600分以上(两年有效)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五年有效);3、未受过纪律处分;4、获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5、本科阶段各门课程(必修和必选)成绩须在及格以上(含重修、重考及格);6、校外申请者所在高校应具有推荐资格,申请者专业排名一般应为:设研究生院的高校前50%,其他重点高校前5%;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三、工作程序1、9月中旬,各单位向学生公布本实施办法及本单位和相关单位拟招收推免生名额,以及本单位的操作细则。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向拟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在当年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申请表、个人陈述、专家推荐书、成绩单、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校外申请者还须提交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申请者推免资格证明。2、10月上旬,各单位须对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校外申请者材料及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查,经审查合格可通知申请者来我校复试。3、10月中旬,各单位对符合我校基本接收条件者进行复试,复试具体内容及方法按当年度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方案执行。复试结束后,各单位必须将拟接收名单在本校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未经公示名单一律无效。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体检。4、10月底之前,各单位将公示期满接收名单及有关材料表格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推免生接收函,取得接收函的推免生进行网上报名。5、11月中旬,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组织推免生(包括推荐到外校并被接收者)办理报名手续。四、其他事项1、各单位应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2、各单位应按二级学科成立由3至5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的复试选拔小组,其成员凡与申请者有直系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3、各单位应综合考虑本单位各招生专业的具体情况,自行分配各专业具体接收数量。原则上各单位应将推免生尽量安排在相对较冷、生源较差而师资力量、实验条件充足的专业。热门专业,生源较好的专业尽量少安排或不安排,使我校有限资源尽量得到充分合理的应用。4、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2006年12月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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