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核及时间安排
1.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生须按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提出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从2006年起,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审核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为保证毕业审核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研究生的领导为组长的审核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
欠费研究生(名单见附件)须交齐有关费用后再接受其论文答辩申请。
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按《关于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的规定 》执行。
2.研究生院负责对毕业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复核材料包括: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核表》、《前沿讲座考核表》以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作者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原件或清样)等。
发表学术论文的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以山东大学人事处核心期刊目录特类、A类、B类、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重要期刊目录及本专业公认的影响较大的重要期刊为准。
对转专业(转导师)、提前或延期毕业、未按时进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要进行重点复核。
3.各单位审核时间为9月20日-9月26日。研究生院复核时间为:9月28日-30日。
10月1日以后,不再进行研究生毕业审核。
二、报送材料
(一)9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培养办公室:
1.审核通过的申请答辩硕士研究生名单汇总表(格式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2.审核通过的申请答辩博士研究生名单汇总表(格式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3.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表;
4.延期毕业研究生名单(包括休学、保资学生)。
(二)12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培养办公室:
1.各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毕业研究生名单;
2.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核表(每人4份);
3.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核表(每人4份);
4.研究生毕业审批表(每人4份)。
以上报送材料中相关名单、表格格式均可从研究生院主页常用表格处下载。
毕业审核是保证培养质量的重要一环,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研究生毕业审核。毕业审核情况将作为今后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研究生院将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跟踪抽查,加大抽查力度。
附件:培养费未交齐人员名单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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