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的课程要有支撑网站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主讲教师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要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制作。
上一条:经济学院公开课课表 下一条:关于转发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关闭】
请前往新网站:https://www.econ.sdu.edu.cn/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