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0-12-20 08:38:25 浏览次数:3389 编辑:jwbgs各位老师:
本学期由教务处集中安排的期末考试于2011年1月4日至1月14日进行。为组织好本次考试工作,按照《山东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命题、制卷
1.制定考试大纲。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应涵盖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对考试改革课程的考试方式、方法及成绩合成比例要做出说明。考试时间为两小时。
2.实行教考分离和A、B卷。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应使用试题库组卷;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由命题小组统一命制A、B两套试卷,由教学院长(主任)随机抽取一份供考试使用,另一份密封备用,A、B卷的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应相当,重复率不超过20%;暂不具备成立命题小组条件的课程,应由课程负责人审核试卷;可以采用同水平外校试题。不得采用同类考试中已经使用过的试卷作为考试试卷。
不同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3.提高命题质量。命题要依据考试大纲的要求拟定,试卷难易要度适当,比较容易的题目一般占30%,中等难度的占50%,比较难的占20%;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试卷在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要重点考核学生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并充分反映学生达到教学目标和要求的程度;应保证测试成绩分布合理,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4.统一试卷格式。命制的试卷按照“山东大学试卷”格式打印,要求文字、数字、符号规范。不能微机打印的,可采用“山东大学试卷”纸誊写,要求卷面书写工整、清楚。每道大题后应注明答题要求、本题分数。每套试卷应包括试卷、参考答案、评分细则各一份。(见附件1或附件2-试卷模版)。
5.标注特殊事项。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考试课程,须在试卷上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凡未注明者,学生一律不准使用,否则以作弊论处。
6.加强试卷保密。在试卷的传递、印刷、保管等环节,必须按照《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试卷保密制度》(附件7)执行。命题责任人须用“山东大学试卷密封袋” 密封试卷并在封口处签名,由学院教务秘书检查后签字签收。开课院(部)负责试卷印刷。各学院教务秘书填写试题印刷通知单,交教务处各校区印务中心印刷(中心校区:64639,千佛山和趵突泉校区:92444)、密封。印务中心在试卷印毕后,及时通知交印学院取回。教务秘书取回后要严格保管和分发,确保试卷的保密与安全。
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试卷保密制度》(附件7)。对泄漏试题、遗失和损坏试卷的责任者,依据《山东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日程表网上(下载)打印
本学期期末《考试日程表》由各学院直接从网上(或下载后)打印(格式已设计好),具体见12月12日教务处网站《山东大学关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日程查询的通知》。巡视所负责考场,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试卷出现的问题。
(二)监考安排
各学院按照《考试日程表》中规定的监考学院和监考人数,安排本学院的教师监考。
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共同派出。开课学院派出的监考教师担任本课程考试的主考,主考教师除负责所担任课程试卷的收、发外,还要巡视所负责考场,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试卷出现的问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现象时,监考人员应按照《山东大学本科考试监考人员职责》(附件3)及时处理,将相关材料及时送交学院教务秘书。教务秘书将《考场情况记录表》复印件交评卷教师,原件和作弊材料送交学生所在院,并由学生所在院24小时内报送教务处。
三、监考须知
1.开考前20分到考场,将本场考试的课程名称、起止时间、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
2.监考教师考前要彻底清场,把学生的书籍、笔记、纸张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清理并集中存放在教室前方。
3.学生入场时,监考教师要检查学生证件,凡没有身份证和学生证者,或证件与本人不符者,一律不准其入场。特别要注意检查外院到本院插班重修考试的学生身份,无证件者、身份无法确定者不允许参加重修考试。
4.学生入场后,要求学生按照准考证座号入座;关闭手机,放在书包内并统一放在教室前方;除考试必需的文具、证件外,其他物品集中放到教室前方指定的位置(不准放在窗台、课桌上)。
5.学生坐好后,要根据考场情况适当调整并检查学生座次(考生间应间隔2个座位),使考场内学生座次分布均匀。
6.向学生宣读《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考场守则》,按时分发试卷。
7.监考人员在整个考试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考场。要集中精力监考。不得在考场吸烟、聊天、看报刊书籍和兼作其他工作。一律不准使用手机,如发现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使用手机或手机在考场内响铃,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监考人员要履行职责,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对有作弊动机的学生要立即警告,警告仍不听者,按作弊论处。发现有替考、夹(携)带小抄、未经允许带书或笔记、互换答案、传递答案、偷看书籍、偷看笔记或他人试卷等现象,要立即指明其作弊行为,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对作弊者不得姑息迁就,更不能徇私情。
9.监考人员可以解释试卷中印刷不清、错、漏和必须要改正的地方,但不可解释考题。
10.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11.监考人员要严格掌握答题时间。考试结束前10分钟应提示考生;终止时间到,要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拖延考试时间。
12.监考人员负责收取和整理好学生的考卷,清点无误后按规定装好,交评卷教师或有关工作人员。
13、监考人员不负责任、监考不严、暗示答案、庇护放任、怂恿学生作弊者,按照《山东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意见》
四、组织实施
1.各学院要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命题、试卷印刷、监考人员安排、考试过程组织和巡视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考前各学院要召开教师期末考试专题工作会,认真学习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营造严肃的考试氛围,使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明确期末考试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监考工作职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圆满完成各自承担的考试任务。
3.考前各学院对学生要着重加强诚信和考试纪律教育,通过召开学生动员会、签订诚信承诺书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诚信教育,尤其要将考试的具体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学生对考试作弊认定和处理的办法有全面的了解,对作弊造成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
4. 期末考试期间,各学院应设专人负责检查本单位考试工作以及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本次考试将对各学院考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价,考核成绩将作为学院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6. 外国语学院(大外教学部)要切实做好考前的听力试听及设备调试工作。
五、试卷评阅
1、当两名以上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阅卷时,应密封学生姓名、学号,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最后合成分数,考试结果应呈正态分布。
2、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阅试卷。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进行评阅。在题首处记得分,答错或未答记零分。小题分、题首分、卷首分均应清楚、无误。改动分数时,评卷教师必须在改动处签全名。应注意加强复核,防止出现失误。
3、任课教师应认真分析试卷和成绩。试卷分析应包括试卷的难易程度、出现问题的原因和今后改进的方向等。考试成绩分析应包括最高分、最低分、及格率、优秀率,成绩的频数分布等。
六、试卷装订
凡考试课程试卷要求统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如下:
1、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
2、山东大学课程考试大纲;
3、山东大学试卷分析记录(注明有无平时成绩,所占比例);
4、总成绩单和平时成绩记录;
5、考试试卷的评分细则及标准答案;
6、B卷及B卷评分细则、标准答案,可单独封装、单独存档,评估及检查时要随试卷同时提交,也可在密封状态下与试卷一起装订。
7、考场记录;
8、空白试卷;
9、学生答卷。试卷排序按打印的成绩单顺序整理装订。插班重修的试卷随插入班级的课程试卷装订,并放在最后;重修班的试卷单独装订成册;交流学生的试卷随插入班级的课程试卷装订,并放在最后。
七、考试督察
1.学校将在每学期的期中检查对上一学期的试卷按以上要求组织常规性的检查,对照考试日程表检查试卷归档情况。在每位开设必修、限选课教师的试卷中随机抽取5-20份进行检查。
教 务 处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