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任课教师:
我校2011-2012学年第1学期的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窗口现已开放,请各位任课教师一定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登陆成绩录入系统界面
1、登录山大网主页,依次点击人才培养→本科教育→教师录入成绩。
2、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由教师所在学院教务员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教师网上密码查询”选项中查寻后提供给各位老师),点击登录。
(二)设定成绩录入系数、选择正确的录入方式
1、点击左侧栏内的“成绩系数录入”,分别设置“平时成绩系数”、“期末成绩系数”,平时成绩系数*平时考试成绩+期末成绩系数*期末考试成绩=总成绩(百分制)。
2、选择录入课程名称,按“录入分数成绩”(百分制)、“录入非分数成绩”(五级制、二级制)在不同的窗口下进行。
(1)考试课、考查课采用百分制录入(取整数);点击“录入分数成绩”,分别在“平时成绩”、“期末成绩”的相应栏内直接录入阿拉伯数字,点击“暂存”或“提交”后自动生成“总成绩”。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见习等实践环节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录入;全校通选课采用二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录入;点击“录入非分数成绩”,在相应的成绩栏内点击一下,出现“√”即可。
(3)特别注意:五级制与二级制在同一窗口下,录入成绩时不要把五级制的及格、不及格与二级制的合格、不合格相互混淆。
(4)对于只有期末考试成绩的课程,其平时成绩不能为空,应录入为“0”成绩;否则,提交后将会出现总成绩为“0”的错误。
(三)暂存检查
1、成绩“暂存”是成绩录入的必须环节,教师录入成绩后一定要运行成绩“暂存”功能,否则,将会出现总成绩为“0”的错误。
2、教师成绩录入完毕后,应在运行成绩“暂存”功能后,进行成绩检查,只有在确定录入无误后,方可运行成绩“提交”功能,成绩一经“提交”,即不能修改。
(四)成绩打印
1、成绩提交后,请选择“打印成绩登记表”打印成绩单,并在签名处签名。
2、任课教师应将签名后的成绩单(作为原始成绩单)及时送交教师所在院教务室(与学生考试试卷一起保存);无院部归属的任课教师,成绩单打印签名后,由教学组负责人统一保存;教学医院任课教师可将成绩单交医院教育处,由教育处转交医学院教务员保存。
二、勘误检查
(一)成绩与试卷对应检查
1、任课教师应做到录入成绩与试卷一一对应,经查实未选课而参加考试的试卷可做无效试卷处理。
2、多位老师上课的课程,学院应指定课程负责人,统筹协调该门课程的试卷批阅和成绩录入工作,确保每位学生考试成绩均已录入后,方可提交。
(二)成绩更正
1、对成绩提交后,发现成绩录入错误的,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教务处教务科提交成绩更正申请表,交申请表时需提交加盖教务员印章的该门课程的全部原始成绩记录和有问题的考试试卷的复印件,教务处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逾期则作历史数据存档,不再改动。
2、教务处将对各学院成绩更正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予以全校通报,并纳入学校年终工作量考核体系。
山东大学教务处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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