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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开展2008年度精品课程检查和立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9日 06:17    编辑:    点击:[]

山东大学关于开展2008年度精品课程

检查和立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系列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我校精品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依据国家建设精品课程要求和《山东大学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对前期立项的各级精品课程进行检查,同时开展2008年度山东大学精品课程立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对尚未进入国家精品课程行列的“校级精品课程”及“省级精品课程”进行检查评估。

(二)以立项方式重点建设2008年度校级精品课程30—40门。

(三)争取有15门课程入选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有5门以上课程入选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二、工作范围

(一)检查评估范围

1.我校2004、2005、2006、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

2.2005、2006、2007年度山东大学精品课程;

学校将依据国家建设精品课程的要求对以上课程进行检查,并将从中遴选出部分课程推荐参与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评审。

(二)立项评选范围

凡是符合精品课程申报条件与质量标准(详见《山东大学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我校本科课程,皆可参与此次精品课程的立项申报。

三、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和标准

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和标准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查询详情请登陆相关网站(附件2)参看有关文件。

四、工作的方式与程序

(一)检查评估的方式与程序

无需提交材料(课程网页地址、密码有过变动者,请课程负责人告知相关信息)。由学校组织专家根据该课程的网页进行评定。

(二)立项评选的方式与程序

由课程负责人申报,所在教学单位统一排名向学校教务处推荐。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电子版的《山东大学精品课程申报书》(附件3)和《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4)。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网上初评、会议终审。必要时,邀请课程负责人接受评委的现场提问。

各精品课程申报者自申报之日起至评审工作结束期间,要保证专家评委可以通过授权随时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各教学单位在精品课程的遴选和推荐过程中,要认真把关,突出重点,优先考虑入选国家精品课程可能性大、对学科专业发展作用明显、学生受益面广、发展后劲足的优秀课程。

五、工作时间

检查评估与立项评审的时间为4月25日—5月15日。

校级精品课程的立项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4月25日。

六、结果处理

接收检查评估的课程项目,凡未达到建设要求和标准的,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予以处理。新评出的优秀课程项目经公示之后,将被授予“山东大学精品课程”称号,获得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有资格参与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

七、其他

材料提交地点: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418房间),联系人:梅强 郑培明,电子邮箱:jyk@sdu.edu.cn,联系电话:88364796。

学校十分重视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将继续把各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的质量与数量同学院年终业绩经费划拨相挂钩。各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充分抓住教育部财政部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大机遇,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通过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等方式,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推进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附件:1.山东大学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 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站

3.山东大学精品课程申报书(2008年版)

4.单位推荐汇总表

请各位老师4月18日之前把相关资料报到教务室办公室(经管楼32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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