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办理成绩证明的通知学校教务处下发的关于办理成绩公证文件:
关于办理在校生成绩证明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6年2月20日【编辑录入:j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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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在校生成绩证明的通知各学院:为了加强毕业生成绩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在校生因就业需要学校出具成绩证明时,请各学院通知本院同学凭我校就业指导中心发放的就业推荐表以班级为单位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室,由教务干事直接从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成绩单,加盖院长、教务干事个人名章。(二)、学生须以班级为单位持加盖院长、教务干事个人名章的成绩单到教务科或校区教务综合办公室加盖山东大学教务处成绩证明专用章,一般情况下不接受个人办理。(三)、成绩证明只提供1份(签订协议时交用人单位用),因课程重修需出具新的证明时,须交回原证明,若原证明遗失,须提交书面申请。如同学们联系就业单位时需要,可用复印件。(四)、办理时间:每周一、三、四下午。教务处2006年2月20日院教务科将办理成绩公证的时间安排在每周周二,及周四下午,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具体办法参见以上学校教务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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