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财政部连续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和《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通知,学校也制定了“山东大学关于加快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山大财字〔2011〕21号)。这一系列通知是加快中央专项预算执行进度的重要措施。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属于中央财政拨款项目,目前存在进展缓慢、预算执行率偏低等问题,这将会影响到中央财政对我校下一年度的总体拨款。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经计划财务处和学术研究部研究,提出加强我校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过程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具体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立项的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自然科学专项、人文社科专项)全部经费已拨付完毕,学校将于2011年12月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对于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应切实组织好项目实施,加快经费执行进度,2011年6月30日前项目经费执行进度不得低于项目全部拨付款的75%,9月30日前项目经费执行进度不得低于项目全部拨付款的90%。9月30日各学院、部(中心)汇总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学术研究部,经费执行进度低于拨付款总额90%的项目,学校将冻结项目的结余经费。
2.项目执行情况良好且考核验收为优秀的项目,学校可以在项目结题后滚动支持。
二、2010年度立项的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自然科学专项、人文社科专项)第一次拨款已到位,学校将加强项目的动态过程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1.学校于2011年6月20--30日组织对2010年立项的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自然科学专项、人文社科专项)分学部进行中期考核,各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期考核报告(见附件)并进行现场汇报,考核结果与下一阶段拨款挂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在中期考核(6月20—30)前,经费执行进度不得低于拨付款的50%。
3.对于考核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通过计划财务处电子政务平台打印经费执行情况表,由学院统一汇总后向学术研究部申请2011年度拨款,经学术研究部审核通过后,下拨2011年度拨款;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将停拨项目经费。
4.对于部分实施情况好且9月30日前项目经费执行进度达到拨付款75%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在10月8日—12日,通过计划财务处电子政务平台打印经费执行情况表,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报学术研究部,申请预先支出下一年度项目经费。经学术研究部和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拨付该项目2012年的经费。
三、山东大学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属财政性经费,经费执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及《山东大学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项目负责人在加快经费执行进度的同时,规范、科学、合理的按项目安排经费支出。
上一条:山东大学反垄断与规制经济学论坛第8、9期
下一条:关于征集2011年度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交叉学科及重大导向培育)项目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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