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正式启动。2009年,增值税制实现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全面转型。增值税改革的重点已落在扩大征收范围上。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的一部分。中国增值税制改革由此又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从中国间接税制的现代化来看,营业税有改征增值税制的必要。中国间接税制中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局面,虽然在一定时期适应了税收征管的需要,但从根本上来看,营业税的存在使得增值税链条不够完整,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仅仅按照较低水平服务业标准设置的营业税制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分工越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越严重。
此前,中国已开始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实行营业税增量抵扣试点。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也为营业税改革探索了一条新路。但是,增量抵扣试点所涉及的企业只是符合条件并得到认定的企业,并非所有物流企业,更不是所有适用营业税制的企业。显然,这种做法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增量抵扣企业与按传统方式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均,影响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全面实行营业税的增量抵扣,既可以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增量抵扣的营业税和增值税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没有必要将同属对增值额课征的税种单列。而且,单列增量抵扣的营业税还不利于增值税链条的完成,不利于增值税交叉稽核功能的发挥。如果说在较早时候,由于会计核算制度的不健全,要全面征收增值税难度较大,那么时至今日,固守原有模式已很难适应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这也提出了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的要求。
现实中,行业间界限的区分难度也越来越大。不仅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的界限在逐步模糊,就连同一企业也可能大量涉足制造业和服务业。这样,仅靠原先的混合销售或兼业经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已很难保证同一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对于纵向一体化企业来说,制造业和服务业更是融为一体。为了尽可能减少间接税制对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影响,增值税改革的步伐也必须加快。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属于“结构性减税”中的减税。这是需要明确的。而且,这种减税不仅仅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行业受惠。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购买试点企业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企业也会因之受惠。这是因为它们购买服务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得到抵扣。
现实中,一部分企业由于资本有机构成、所处的经营阶段等多方面的原因,某个特定时期因为进项税额较少,税负可能有所上升,但这应该是局部现象。就总体而言,由于改征试点新设11%和6%两档税率,且这两档税率都比原先的增值税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都要低,说明改征试点不是以增加企业税负为目标。
实际上,为了保证试点行业税负不增加这一基本目标,新增两档低税率的选择也颇有考究。税率选择基于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的测算。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负担换算成增值税的税率水平基本上在11%-15%之间,改革选择了11%的税率,是和其中的最低税负相对应的。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换算过来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上在6%-10%之间,改革选择了最低税负对应的税率——6%。由此可见,改征试点从总体上看不仅不是要增加税负,而且降低了税负。
为了保证试点之后纳税人的税负不增加,此次改革还出台了相关试点过渡政策。原营业税减免税优惠政策通过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方式予以保持。这既保证了增值税链接的不中断,又保证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此外,部分税负增加较多的行业,也会得到适当的税收优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减税的显现将是一个过程。具体的受益情况可能是渐进的。改征试点方案的设计虽然已经尽可能考虑了各种需应对的事项,并提出了对策方案。但是现实的复杂性,决定了部分问题很可能要在试点中才会充分暴露。但这没有关系,毕竟这只是局部地区少数行业的试点。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上海部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由试点的局限性所决定,它还无法一揽子地解决所有问题。试点肯定有试点的问题,全面推开也会有全面推开的问题。之所以选择试点,是因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非常重要。兹事体大,不能不慎重。试点可以将问题限制在可控范围之内。试点中所发现的问题,一旦找到解决方案,对未来的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有积极意义。
当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非尽善尽美。毕竟这只是试点。试点会有一些阶段性的问题需要解决。我们说,试点行业的总体税负会下降,那么全国其他地区非试点行业的税负就相对较重,这对于行业中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是不利的;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会下降,不排除因之有较多企业到上海这一试点地区注册,导致其他地区的税收流失到上海这一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可以提供增值税发票,一些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就会购买上海企业的服务,从而导致上海企业和其他地区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应该尽可能地缩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时间,以减少这种阶段性问题的负面影响。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