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进完善,对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节区域差异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如何促进这方面的制度机制创新,除了中央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的指导之外,还需注重地方层面的积极开拓和试验。
关于我国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已初具共识,即适当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而适当缩减专项转移支付并淡化对地方的“资金配套要求”等。浙江省实践创新的特点,是注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整合。三年来的探索和创新中,在行政政法、义务教育、新农合、生态公益林等领域,以各业务部门“三不变一不减”为前提(即资金分配分配建议权、财务自主权和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总规模不减),实施资金整合,适当集中资金分配决策权,变原来“四菜一汤”式的专项资金配置,为“自助餐”式的“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并引入一般转移支付分配中的“因素法”,也不再对市县提资金配套要求,适当参考上年基数将资金纳入一般转移支付,由财政部门一家下达资金分配文件。
从实施效果看,浙江这种在全国尚属首例的机制创新,已显示了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加快资金供给与现实需求衔接,扩大用钱部门预算单位自主统筹办“大事”的能力,以及减少各部门到财政部门跑项目、“跑部钱进”现象,提高资金管理规范性与配置效率,形成部门间“互利共赢”模式等多种正面效应。浙江财政部门有意争取再用3到5年时间将这项改革全面推开。
如从财政科研视角对浙江的此项创新作个初步的点评,笔者认为可注重如下几个要点:第一,这是一项较典型的地方层面出于现实需要而“倒逼”出来的改革。2009年浙江(不含省级与宁波)设有专项资金3400多个,涉及细分的部门达1255个,最小的仅3000元规模,显然过于细碎,极易落入运行成本高面资金绩效低的不良状况,不改不行。浙江财政部门“敢为天下先”的首创勇气、开拓精神值得充分肯定。第二,这一改革是将专项资金合理整合一部分的过渡性质改革,有利于渐进地推行前述关于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总体思路。形式上它类似于中央级的运用因素法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在地方形成了对于特定领域(如行政政法、义务教育、新农合等)运用因素法的专项财力优化整合,这是一种敢于调整既得利益格局和“革财政部门自己的命”的机制创新,难能可贵。第三,浙江这项改革中的机制创新方向,带有比较普遍的借鉴意义,值得其他地区积极参照,共同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