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促进消费工作重点
(一)完善促进消费的政策。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引导支持环保建材、节水洁具等绿色商品消费,实施好购买节能汽车补贴政策。切实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旅游、健身、文化等消费。大力发展家政、医疗保健、社会化养老等服务业。积极发展网络购物等新兴消费业态。落实好对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优惠政策。
(二)努力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稳步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增加涉农补贴规模,积极支持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落实农村扶贫新标准,增加以工代赈资金投入,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三)进一步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坚定不移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等的待遇水平。确保明年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坚持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积极优化消费环境。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和条件。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改造升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民生领域服务收费的监管。大力发展消费信贷。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投向
和促进民间投资工作重点
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为4026亿元,在具体安排上:
(一)加强统筹。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和民生工程倾斜,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及其它民生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二)突出重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加大对教育、文化、水利、新疆、西藏和青海等四省藏区发展等领域的投入力度。
(三)优化结构。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继续支持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
2012年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民间投资发展氛围。各地方、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工作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特别是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但落实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的金融、能源、铁路、市政等行业领域,努力拆除“玻璃门”、“弹簧门”。同时,要密切跟踪检查已出台细则的实施情况,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贯彻落实氛围。
2012年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发展工作重点
(一)保持出口平稳增长。稳定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贸易融资,特别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健全出口信用风险保障机制,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在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同时发展外汇市场,引导外贸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汇率波动。积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增加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不断提高海关、质检、税务、外汇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
(二)积极扩大进口。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部分生活用品的进口暂定关税。健全大宗商品进口协调机制,增加进口。完善进口贴息、进口信贷、进口便利化等政策措施,为企业扩大进口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三)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深入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出口,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档次、附加值和竞争力。在继续发展和巩固传统比较优势的同时,加大对品牌培育、营销网络、研发设计等支持力度,努力培育新的竞争优势。
(四)加大贸易摩擦应对力度。在继续推动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同时,更有效地推进自贸区谈判和建设。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健全贸易摩擦监测和预警机制,适时公开发布有关风险提示,对贸易纠纷要做到早发现、早交涉、早化解。制定差异化应对策略,从政府、商会、企业多个层面加大对外应诉力度,重点做好美欧等双边贸易摩擦应对和WTO争端解决工作,利用世贸规则和法律法规保护国内产业。
2012年利用外资和推动境外投资工作重点
(一)加强政策研究,做好规划编制实施。密切跟踪世界经济、跨国投资及重点国家政治经济情况,全面分析我国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阶段性特征,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推动《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十二五”规划》出台实施,完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做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用好国外贷款,完善外债管理。继续发挥好国际优惠贷款的示范作用,稳定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模,促进外国政府贷款由“援助性”向“经济合作性”转型,提高贷款管理水平。用好国际商业贷款,创新贷款方式。进一步完善外债管理,稳步推进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事宜。全年计划安排借用国外贷款500亿美元。
(三)积极引导外商投资,规范开发区发展。贯彻落实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完成《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健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做好安全审查工作。适时出台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指导文件,做好东部与中西部开发区合作共建、促进产业升级转移示范工作。预计全年外商直接投资约1230亿美元。
(四)强化境外投资指导,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抓紧完成并出台关于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发挥好“走出去”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项目的协调。进一步研究落实重点地区和领域的投资合作规划,用好各类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投资合作取得实效。继续落实好鼓励和扶持企业境外投资的财税金融政策。预计全年境外直接投资约650亿美元。
2012年反价格垄断工作重点
(一)积极开展政策分析研究。研究制定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方面的反垄断指南,规范行业协会价格行为。研究对价格垄断协议的豁免程序规定。对部分行业的行业惯例和商业行为模式等进行分析研究,全面评估经营者涉嫌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等方面的影响,探讨对部分有益的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行为依法给予豁免,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切实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认真受理反价格垄断举报,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对于采用书面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依据《反垄断法》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密切关注重要经济领域特别是民生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积极开展反垄断调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等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价格垄断案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三)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继续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反价格垄断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反垄断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力普及反价格垄断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增强全社会的竞争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国际交流,拓宽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领域。
2012年加强“三农”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全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658.4亿元,比上年增长13.6%。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全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支出101亿元,比上年增长53%。继续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办法。落实进一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将2012年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均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分别比2011年提高7元、9元和9元;将2012年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20元、125元和140元,比2011年提高18元、18元和12元。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临时收储。完善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办法,健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探索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价格稳定机制。、
(二)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实施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6亿亩以上,粮食产量1万亿斤以上。加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扶持蔬菜、生猪、牛羊肉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继续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大投入建设力度。加快大中型灌区和灌排泵站改造和建设步伐,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突出抓好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枢纽和水源工程等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多渠道增加投入,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建设。按照规划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安全饮水、电网改造、道路、沼气、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
(四)积极拓宽农民就业和增收渠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农业,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规模化水平,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发展乡村旅游等农村第三产业,开发农业多功能性。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农民增收。切实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
(五)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完善涉农贷款税收激励政策,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补偿机制,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2012年加强农业科技支撑工作重点
(一)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面向产业需求,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大力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加快推进前沿技术研究,着力突破农业技术瓶颈。有效整合科技资源,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完善农业科研立项和评价机制,加快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向农业领域倾斜支持力度。
(二)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机构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完善激励机制,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三)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振兴发展农业教育,办好一批涉农学科专业,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农业领域倾斜。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大力培育新型农民。
2012年能源工作重点
(一)加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建设。包括加强重点能源生产基地建设、能源输送通道建设、能源储备能力建设、做好能源形势研判和应急等。
(二)着力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包括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促进天然气产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有序发展风电、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传统能源清洁发展等。
(三)深化和扩大能源国际合作。包括整体谋划能源国际合作的战略和布局、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务实合作、积极开展对话交流、做好国际合作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等。
(四)积极推进能源科技和体制创新。包括开展重大能源技术装备研究、建设能源重点示范工程、建设能源技术创新平台、开展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研究、稳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等。
(五)加强民生能源工程建设。包括着力解决无电地区人口用地问题、大力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加强边疆地区能源建设、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用能条件、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安全生产等。
(六)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包括建立分解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完善政策法规、建立能源统计平台等。
(七)加强能源行业管理。包括组织实施“十二五”能源规划、启动国家能源战略编制工作、出台一批能源产业政策、完善能源行业标准体系、加快能源法制建设等。
2012年交通运输建设工作重点
(一)铁路方面。着重推进铁路在建项目建设,确保哈大、京石、石武等一批重大项目建成,推动蒙西至华中铁路煤运通道、宝兰客专、郑徐客专及京张客专等急需项目的适时开工。
(二)公路方面。完成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内剩余路段项目的可研审批,启动G103,G104等15条国道及其他瓶颈路段普通干线公路改扩建,推进中西部地区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
(三)水运方面。加快长江、西江、京杭运河等航道建设,完善煤炭、原油、矿石沿海港口布局。
(四)机场方面。推进北京新机场,广州、郑州、长沙、银川、南宁等机场改扩建和新建支线机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内蒙古阿拉善盟通勤航空试点。
2012年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重点
(一)推动服务业全面加快发展。坚持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的方针,有序拓展金融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和家政服务业,培育壮大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等高技术服务业,优化发展商贸服务业。研究制定鼓励服务业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目录,开展国家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创造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抓紧出台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阻碍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服务业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选择杭州、广州、成都、黄山、桂林等37个城市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健全服务业标准,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服务业宣传和引导。
(三)促进区域服务业协调发展。坚持发挥比较优势、提升服务层次、加强薄弱环节的原则,优化服务业布局,深化区域服务业分工合作,逐步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功能定位相一致、与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的区域服务业发展新格局。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
2012年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落实好“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突出扶持重点,加大对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执行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积极推动首台(套)重大装备的推广应用。继续推进石化、钢铁、有色、水泥、纺织、食品等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通过引导和优化投资,带动重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布并组织实施《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和调整规划》。把优化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做好基础研究。抓紧出台《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和调整规划》,指导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优化调整,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和指导。加快湛江、防城港钢铁基地前期建设;有序实施和推进城市钢厂搬迁;做好重要矿产资源保障工作,提高我国铁矿石和重要短缺资源的保障能力;优化石化产业生产力布局,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石化、装备、船舶、汽车等产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三)做好重点专项规划及政策的制定实施。及早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研究和专项规划》的编制;推进《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化工产业政策》的编制及实施;切实做好《“十二五”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的落实;按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要求,推进汽车节能管理,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抓好《造纸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贯彻落实。
2012年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重点
(一)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建立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际协调机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完善相关统计体系。结合税制改革方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继续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规模,加快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深入推进三网融合政策和机制研究,开展第二批试点。积极研究扩大低空空域开放试点范围,加快出台相关政策。
(二)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培育若干创新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和一大批充满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在信息、智能装备、生物等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加大新兴市场的培育力度。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放宽和完善市场准入,加速培育新兴市场、新型业态。开展宽带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卫星应用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国家信息化试点示范,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化发展。适时启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同时要加强引导,防止一哄而上、无序发展。
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重点
(一)强化目标责任。组织各地区2011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开展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推进节能减排绩效管理,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
(二)加强政策引导。抓紧出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实行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适当提高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立法。
(三)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试点。出台绿色节能建筑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切实推进交通运输节能,支持新能源汽车和公共交通发展。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四)实施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能力建设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脱硫脱硝、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
(五)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加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利用,深化再制造示范试点。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和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
2012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重点
(一)贯彻落实《“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组织制定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考核评价,研究并制定有利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财税、金融、价格等配套政策。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加强地方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二)做好规划编制及重要文件起草。组织开展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研究,继续完善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加快国家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研究起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决定》。继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组织编写应对气候变化知识读本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2年度报告》等。
(三)全面开展低碳试验试点。组织实施低碳省区和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低碳产业试验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商业试点,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设规范和评价标准。
(四)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加强德班会议成果评估及国际谈判形势分析,积极参与各项谈判进程。继续巩固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开展与发达国家的政策对话交流。加强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多边机构的合作。
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重点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
(二)加快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见四十四)。
(三)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见四十三)。
(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体系。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五)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继续推进全民医保,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形成对外开放的多元办医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要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六)深入推进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国有农场、林场和林区改革。
与此同时,要继续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深圳经济特区等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012年深化资源性产品
价格改革工作重点
(一)稳步推进电价改革。在电力供需较为宽松的地区,开展以区域或以省为单位的竞价上网试点。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规模的非高耗能企业,适度推进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水电、核电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销售电价改革,简化电价分类。组织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方案。
(二)完善油气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情况,进一步理顺成品油价格关系。择机出台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缩短调价周期,改进调价操作方式,提高机制运行透明度。组织落实好天然气价格改革在广东、广西两省区的试点工作,适当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疏导2010年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后积累的销售价格矛盾。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阶梯气价政策,研究对低收入群体实行相对较低价格的办法。研究并适时推进天然气按热值计价。
(三)继续深化水价改革。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促进农业节水。合理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适时调整部分中央直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加大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力度。简化水价分类,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012年财税金融领域改革重点
(一)继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归并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继续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加强地方债务管理,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健全增值税制度,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收改革方案。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从价计征范围。研究制定住房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推进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深化环境税费改革。
(三)深化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有效防范风险。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培育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健全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四)加快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深化大型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深化邮政储蓄银行改革,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转型。健全审慎的风险监管体系,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和系统重要性评估与监管等一揽子监管标准,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
(五)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积极探索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完善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健全退市制度。稳妥推出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和相关金融衍生产品。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稳步扩大企业债券市场规模,推进产品创新和多样化。完善债券发行管理体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积极创造条件统一准入和监管标准。进一步促进债券场内、场外市场互联互通,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
2012年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重点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着力提高基本医保质量。基本医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增加到每人每年240元。研究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探索解决无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积极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扩大基层医改成效。调整出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进在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健全稳定长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进一步深化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快清理化解基层机构债务。积极推动全科医生制度建设,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力争县级医院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在300个左右县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着力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等方面综合改革。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便民惠民服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
同时,还要统筹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进一步深化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等。
2012年推进文化大发展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制定颁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组织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计划。
(二)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文化资源进一步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和基层倾斜,积极推进地区间、城乡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西新工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并推动免费开放。继续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可移动文物等珍贵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充分发挥红色旅游在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规范文化产业园区和大型主题公园建设。进一步研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积极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旅游等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鼓励文化企业尽快做大做强。
(四)加快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创新文化宏观管理体制。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和运行保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基本完成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等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2012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
(一)发挥好规划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指导作用。认真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规划,推进实施《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继续编制并实施《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2011—2015年)》及相关专项规划。
(二)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的优先位置,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和就业领域新动向,及时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把促进就业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落实中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努力增加就业机会。
(三)高度重视并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促进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着力解决农民工就业的实际问题,落实针对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安置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认真做好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力度。加快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尽快有效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
(五)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立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推进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体系建设。推动省级层面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完善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和慈善信息统计、公开制度。
(六)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提高城乡低保和抚恤补助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七)强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继续开展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险统一经办,提升精确管理水平。
2012年西部大开发工作重点
(一)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继续扎实做好对西部大开发特殊支持政策的细化落实,加快制定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政策配套文件。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入力度,巩固完善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研究制定差别化产业政策,支持西部地区加快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新开工一批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继续推进在建重点工程建设。
(二)深入推进对外开放和区域互动合作。加快推进宁夏等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建设,研究出台支持沿边地区发展的政策,积极推动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的建设。稳步推进呼包银榆、新疆天山北坡、兰(州)西(宁)格(尔木)等经济区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开展左右江、川陕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编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三)巩固和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出台《西部地区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规划》,继续实施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抓紧起草《生态补偿条例》,出台《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做好生态补偿和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四)努力提升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对西部地区社会事业、人才开发等支持力度,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农民创业促进工程等民生工程。
2012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重点
(一)研究制定新10年振兴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总结评价研究,提出深入实施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原则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组织实施各项重点规划。全面贯彻《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成果;抓紧编制《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加大对发展相对困难的老工业基地城市支持力度;抓紧编制《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快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抓紧编制《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统筹沿海沿边开放,深化与东北亚区域合作。
(三)进一步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大农业。继续实施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水平,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打造重点产业基地。贯彻落实《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建设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组织编制《东北地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强化跨省区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连互通。
(四)大力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抓紧研究进一步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选取资源开采处于成长或成熟期的资源型地区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制定内蒙古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推动解决独立工矿区转型问题。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工作,推动出台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指导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编制转型规划。
(五)加强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继续推动东北地区各类棚户区改造。支持东北高寒地区加快建设一批热电联产项目,加大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力度。落实《关于促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支持东北地区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继续实施好林区接替产业专项,编制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
(六)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和区域合作。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厂办大集体改革。研究制定国家级新区、重点开放功能区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继续做好中俄地区合作,设立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完善东北地区四省(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
2012年促进中部崛起工作重点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深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进一步加大中部地区比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落实力度,研究调整完善“两个比照”政策。制定出台进一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
(二)推进“三基地、一枢纽”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统筹实施粮食生产重大工程。继续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钢铁、石化、有色、建材等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加强铁路、公路、水运和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快重点地区发展。实施好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原经济区等已出台的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适时研究制定中原经济区建设规划,继续推进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促进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支持赣南等中央苏区发展,加快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振兴。
(四)支持中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加快皖江城市带、湘南地区和湖北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支持设立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鼓励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合作共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
(五)扩大开放和深化合作。研究进一步提升中部地区对外开放水平的政策措施。鼓励中部六省融入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东部地区发展,加强与西部地区的合作。加快中部六省区域一体化进程,鼓励和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战略合作。
稳中求进进中提升
在全球经济依然阴霾重重的大背景下,上半年我国经济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探底走势。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在分析经济形势时强调,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更加自觉地把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结合上海实际贯彻好、落实好,突出稳中求进、进中提升,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真正推进上海的科学发展。
稳中求进、进中提升,这一思路对全国其他地方也很有借鉴意义。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认真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三者的关系,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根据形势变化加大预调微调力度,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积极采取扩大需求的政策措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这是中央审时度势,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的科学判断、提出的重要措施。
“稳”不是“冒进”,但也不是“不进”。在当前形势下,只有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做到稳中求进、进中提升,才能破解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难题,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稳中求进、进中提升,体现的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央确定的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后作出的重要决策。从根本上看,其目的还是在于保持宏观经济运行稳定的前提下,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力以赴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各领域改革开放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新突破、新进展,真正把科学发展落到实处。
实践表明,“稳”和“进”是辫证统一的关系,经济社会的平稳有利于更好地“求进”;而在宏观大局平稳前提下的“进”,反过来也会对“稳”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更加需要我们增强应变能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更加需要我们在“求进”上做文章、在“提升”上下功夫。
如果说“稳中求进”是前提,那么检验“求进”成效的,应当是“进中提升”。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加上外部经济环境的持续低迷,我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部分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经济形势较为严峻。因此,适时进行政策微调,积极采取扩大需求的政策措施是必需的。但是,中央提出的“稳中求进”,决不是简单重复低水平的“进”,也决不是简单确保“十二五”规划年均8%的增长数字,而是要痛下决心,牢牢把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扎扎实实地实现“进中提升”。
国际经济形势影响着中国,中国的经济走势也影响着世界。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如果我们做到了稳中求进、进中提升,在应对挑战中实现了经济发展的蜕变,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必将又是一片充满希望的新天地。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中央的战略部署,冷静分析、科学研判、积极作为,打好主动仗,为确保全年目标的实现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