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日 来源: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3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11.9亿元
为提高地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支出进度,近日,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3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指标211.9亿元。
财政部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项目准备工作,提前编制和安排地方奖补资金预算,保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开展。
2008年起至2012年9月,各级财政累计投入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455亿元,有效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文来源:财政部网站)
-----相关术语解释-----
一事一议
全称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
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
1、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
2、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应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国家适当给予奖补;
3、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2008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以来,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政策惠及了广大农民,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