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新中国金融六十年风云》19- 汇达登场
2014-03-06 习辉 央行观察
作者:习辉 博士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九章“央行管家”汇达登场
第一节 汇达登场
2005年8月,当央行上海总部成立的同时,在北京,离金融街不远的三里河东路中商大厦,一家看似普通而又略显神秘的公司刚刚租下了大厦的一个楼层。这里是央行新成立的一家公司——汇达公司的所在地。
汇达公司的全称是“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8月19日上午正式挂牌开业。银监会在对汇达公司章程的审批中指出,汇达将“专门接收并管理和处置中国人民银行历史遗留的资产”,所谓“历史遗留的资产”,“特指中国人民银行原广东省分行系统的历史遗留资产,及人民银行系统投资在广东、海南和广西北海的房地产项目”。尽管这些描述不能得出汇达公司更长期的职能定位,但的确是对央行历史的一项清理——商业银行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早在20世纪就已经被法律所废止,但是央行作为中央政府部门仍然残留有投资的商业地产项目,这是政府角色的错位。汇达公司将对上述资产进行债务追偿、资产转换、转让与销售。
汇达公司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金融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由时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张汉桥出任汇达董事长。汇达公司的出资人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分别为9 000万元和1 000万元。汇达被外界称为中国“第五大资产管理公司”,其横空出世,可以说是周小川“市场化智慧”的又一次“灵光四射”,更是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变局的开始。对历年形成的不良资产,央行一直没有寻找到合适的“管家”去打理。突然出现的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正有望改变这一局面。
汇达公司的前身是1998年12月在广州注册成立的光大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经财政部和银监会同意,完成了由光大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的身份蜕变,改名汇达。发生变化的不只是将总部从广州迁到北京,还有获得了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一样的税收优惠,也标志央行这个真正的操盘者开始主导这一公司的运作。
在这里,不得不提光大资产。光大资产成立于1998年12月,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光大(集团)总公司和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分别占60%和40%的股权。在变更汇达之前,在仍为1亿元的注册资本金中,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9 000万元,信达的下属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 000万元。尽管股权中没有央行的影子,但从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张汉桥出任董事长、具有央行背景的陈丽君继续出任总经理上可以看出,央行已经从幕后走到了台前。除董事长张汉桥、董事兼总经理陈丽君外,汇达高管人员中的董事安起雷和柳旭均为央行金融稳定局的处长。除央行之外,财政部可以通过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汇达实施一定程度的监控,这样一个搭配结构,使汇达既可以借道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牌照处置自身不良资产,同时又得以享受资产管理公司税收减免等特殊政策。银监会在对汇达章程的审批文件中指出,汇达专门接收并管理和处置央行历史遗留的资产,对上述资产通过债务追偿、债务重组、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委托处置及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以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减少损失。
第二节 汇达背后
再贷款在我国由来已久,自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央银行体制诞生之日起,就有了再贷款。通俗地讲,再贷款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贷款。1998年以前,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兼具宏观调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职能。1998年后,再贷款从原来的信贷控制为主的职能转向了金融稳定的职能。现在的再贷款更多的是体现了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截至2005年5月底,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余额达到了18 755亿元。在近1.9万亿元的再贷款中,有多少成了央行的不良再贷款,无从知晓,但不良再贷款率可能不低,这已是心照不宣的共识。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在“强财政、弱金融”的格局下,央行曾发放过不少关系贷款,一些贷款的合同、权属不清,且主要集中在广东。此外,央行在海南也有一些不良贷款,大多是20世纪90年代初央行的一些省市分行去海南炒房地产形成的。由于管理非常混乱,这部分不良贷款到底有多少,央行自己也说不清楚。
1999年,央行货币政策司下成立了资产处置办公室,但各分行的不良资产并未就此统计清楚。央行从数年前就已下决心清收不良再贷款。然而,面对巨额的不良债权,央行在清收方面却显得力不从心。据统计,截至2005年近4年来,央行已经花费了近2亿元的资金来催收不良资产,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在此背景下,央行认为有必要在央行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统一承接央行出资救助的倒闭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央行才促成了汇达公司的问世。虽然银监会对汇达处置的不良资产作出了限定,但从长远来看,汇达的职能定位决不仅限于为央行催收债款,汇达的成立最终将会对中国的金融改革产生一定的影响。
汇达公司的设立是周小川调整央行政府定位的最新举措,是央行改变粗放的管理方式、建立集中统一不良债权管理体制思路的产物。原来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模式粗放,并频频出现违规现象,已经引起了央行的重视。2005年7月13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中国改革高层论坛”上直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存在“以权谋私”。周小川说,最近,资产管理公司出现了不少问题,特别是处置价格、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突出。他认为,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参与主体仅靠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是不够的,需要吸引私人的、外资的处置者进入市场。按照最初的设定,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应在2006年前处置完存量的不良资产,其“寿命”屈指可数。最令高层不满的是,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只完成了53%的处置任务,大大落后于改革决策者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成立第五大资产管理公司自然被提上了日程。
周小川处置不良资产的思路是:首先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尽管目前有了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但在资产处置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方面,通过国际比较可以看出,中国仍有不少掣肘和受束缚之处;其次,对不良资产处置公司内部进行改革,防止其机关化、官本位,避免在资产处置上软约束等不利于价格形成的因素;然后通过模拟市场进行定价,即需要有市场经验的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同时建立内部激励机制。此外,他还表示应鼓励中介市场的成长。虽然汇达在清理不良贷款的手法上,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应该没有什么不同,无非就是通过拍卖、注资、重组等方式回收部分资产。但它的设立无论在组织架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是业务管理方式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周小川的这一思路。
汇达若完成专项贷款处置后,取得了处理央行再贷款资格,则可能会对现有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产生重要影响。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总共只获得了400亿元的资本,央行对其发放了5 500亿元的再贷款。汇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都是汇达的债务人,因此,汇达资产可能会以债权人的身份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干预。此外,由于央行还持有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汇达资产在清收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可能会以债权人的身份对此类金融机构行使债权人表决权,对它们进行各方面的干预。这样,以管理央行不良再贷款而设的汇达资产就可能成了个变相的监管机构。
总之,汇达公司将会充当中国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探索先锋。毋庸置疑,不良资产处置领域未来必将会出现疾风暴雨式的变革。而银监会也顺应了这一变革,正紧锣密鼓地部署信息披露机制,通过推行信息披露制度,督促资产管理公司对其真实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予以公开披露,增进社会公众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处置不良资产情况的了解、理解、支持和监督。这既有利于促进公开、透明、统一的不良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也有利于从根本上防范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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