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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公布提高工作效率的五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6 18:12:13    编辑:    点击:[]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关于公布提高工作效率的五项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建设,特制定提高工作效率的五项制度。学院工作人员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相关规定。

为确保五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学院提出“四个一”和“八个不”等方面的要求。“四个一”就是,坚持“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暖心,一颗诚心服务”。 “八个不”就是,做到“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被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学院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师生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对于执行制度不利者,要按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对产生不良后果者要追究责任。学院建立执行五项制度的档案,并将执行情况纳入纳入年终考核。

一、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指学院行政和教辅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和教职员工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1、遵循“主动、体贴、高效、规范”的原则。“主动”就是服务为先,及时帮助师生解决问题。“体贴”就是想师生之所想,急师生之所急。“高效”就是注重效率,遇事不推诿扯皮。“规范”就是规范流程,提高质量,避免不应有的失误。

2、各科室和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要依据工作职能,明确办事流程、服务事项、承办人员和办理时限。

3、精简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通过学院网站公予以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首接负责制

首接负责制是指首先接到服务对象的来访、来函、来电、工作接洽、询问事宜的工作人员,即首接人为该服务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给予办理、引导、介绍或答疑的责任制度。

1、首接人要全面准确地了解来访、来函、来电、工作洽谈或询问者的意图(重要事项要登记备案),并积极作为。

2、属于首接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立即办理;暂时不能办理的,要承诺办理时限,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按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按否定报备制度规定,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3、不属于首接人工作范围但属于学院职责范围的事项,要积极主动地将来访者或来函、来电引导到或转交给相应负责人,重要事项要进行登记交接,承办人须全面、明确告知来访者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与所需材料。

4、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接人要向来访者或来电者讲解清楚,并主动帮其联系或告知联系方式,必要时应把来访者引导到相应部门;对于来函要及时转到相应管理部门,并按文函处理规定进行登记。

5、首接人在接待(办)过程中必须做到诚心、热心、耐心、细心,讲究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塞责,应一次性办结(告知)的事项,不得出现多次办理的情况。

三、积极作为与否定报备制

积极作为与否定报备制是指对工作事项要积极主动办理、按政策规定不能办理而给予否定的,必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否定理由及依据告知交(申)办方,并向分管领导报告的制度。

1、承办人在工作中须积极、主动、热情,对所办理事项要积极作为,想方设法把能办的事情尽快办好。

2、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事项,要积极主动地予以协调,不得推诿搪塞。

3、按规定不能办理而给予否定的事项,要将否定情况和理由报学院分管领导,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申)办方做出解释说明,必要时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

四、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且符合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申报、审批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办事的制度。

1、根据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责任人及办理时限,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同时,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处理所承办的各种事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2、凡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立即处理、及时办结,条件不完备的,要做出合理解释,并明确告知应补充和提交的全部材料和注意事项。

3、对于领导和上级交办的事项,要按规定时间办结。

4、其他事宜都要在第一时间内或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确因故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要主动向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并尽快办结。

五、及时反馈制

及时反馈制度是指必须对承办事项的办理过程、有关情况和最终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尽快告知交(申)办方的制度。

1、对上级有关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要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交(申)办方。

2、对师生员工的申办事项,属本部门工作范围的事项,应按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办理过程,必要时要登记备案。

3、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文、电、函等形式的交(申)办事项,应按首接负责制的要求尽快移交到相关单位,同时将交接信息反馈给交(申)办方。

4、如因情况复杂,确实不能按时办结的,应主动向交(申)办方做出说明,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并应积极作为,尽快办结。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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