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7级本科学生三学年学习成绩绩点及排名(包括五分和百分)已张贴公示,按照学校申请推免生基本条件的要求,公示人员范围为基地班排名前70%的学生,普通班排名前50%的学生,公示地点为知新楼B415对面的学院公示板上,公示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上午10点,如有异议,请及时与辅导员联系。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上一条:关于“青春担当 战役有我”专项社会实践活动结项评比答辩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2021年度】推免3号:关于做好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