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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关于选拔学生参加赴台湾清华大学短期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08:34   作者:   点击:[]

根据我校同台湾清华大学达成的共识,我校自2006年起每年暑期可选派在校优秀本科生参加与台湾清华大学的交流项目赴台进行学习。具体项目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山东大学每年暑期可选派优秀本科生五人前往台湾清华大学进行为期六周的访学活动,对方为学生安排指导教授,进入实验室进行专题研究。授课语言中、英文。

二、学习时间:

7月中旬至8月底,为期六周

三、报名条件:

1、在校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

2、热爱祖国,关注社会,政治立场坚定;

3、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品行优良,无不良习惯,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5、2009年度基础性素质排名列本年级专业前三名;

6、可根据对方的专业设置选学与自己专业项关的课程。

专业要求——

理学:物理、化学、数学

工学:化学工程、动力机械工程、材料科学工程、工业工程与工程管理

电机资讯:电机工程、资讯工程

人文社会:中国文学、外国文学、人文社会学

生命科学:生命科学、医学科学

原子科学:工程与系统科学、生医工程与环境工程

科技管理:经济学、计量财务金融学等

四、名额:5名(3男,2女)

五、相关费用

1、 台湾清华大学免收交换生的学费及住宿费。

2、 台湾清华大学向交换生提供每人二万新台币的生活补贴。

3、 我校派出交换生的赴台手续费(¥520元)、大陆与台湾间旅费(往返机票约¥4000元)、在台生活费(除保险费用外,每月约需新台币6000—10000元)等由学生本人自理。

新台币兑换人民币比价约为4:1。

六、选拔程序

1、各相关学院接受学生申请,并进行评审,选定1名学生上报。

2、上报推荐学生需填写赴港澳台地区交换学生项目申请表(http://www.ipo.sdu.edu.cn/administrator/upload/070312_HKTWMform.doc)和赴台湾清华大学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须提供在校期间完整、正式的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及英文水平证明;

3、请各学院务必于3月20日中午12:00前将选定的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办公楼135房间),参加学校统一选拔。 咨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巨老师 64853

学工部 周老师 64230

赴台湾清华大学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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