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山东大学“学术振兴行动计划”和学校国际化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我校与国际知名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提升我校国际化水平,2011年学校继续设专项经费用于聘请学者短期来校开展学术活动。根据经费结构安排,2011年资助项目仍侧重支持“非基地、非平台”单位。根据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重点需求,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确定聘请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各单位往年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现将2011年学校资助短期专家和流动岗特聘教师项目计划予以公布(见附件)。本计划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2月。如未能按期完成当年度专家计划,聘请计划将自动取消,不再转入次年使用。计划将根据各学院申报和中期执行情况进行调整。
二、“短期境外专家专项”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仍按《关于山东大学“985工程”国际交流经费使用事项的通知》【山大外字(2005)14号】执行。
三、“流动岗位特聘教师”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按《山东大学流动岗位特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山大外字(2007)14号】执行,但经费资助标准每周增加1000元,用于学院接待和安排来访学者学术活动。
四、学校鼓励聘请单位结合国际化课程建设,提前规划教学内容,通过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将流动岗教师的课程安排纳入到本科或研究生的教学计划中。流动岗教师来校讲学信息落实后,请在专家来校前一周将填写完整的《山东大学流动岗位特聘教师学术活动日程安排表》发教务处、研究生院上网公告以便全校共享学术资源。
五、如“流动岗位特聘教师”项目已有候选人的单位,请填写《山东大学流动岗位特聘教师申请表》、《山东大学流动岗位特聘教师学术活动日程安排表》、《2011年流动岗位特聘教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于2010年12月31日(周五)前将书面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材料发国际处邮箱ipo@sdu.edu.cn。
流动岗教师项目尚没有候选人的单位,请在候选人来访前至少3个月将《山东大学流动岗位特聘教师申请表》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的备案可随时受理。
六、为便于财务结算和项目管理,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务必于项目执行完毕后3周内,持相关报销材料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核销,逾期不予受理。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请资助。报销材料请参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的“山东大学流动岗位特聘教师项目申报流程”和“山东大学邀请短期境外专家流程”。
联系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周烁、孙凤收 65687
教务处交流科:王智杰 66086
研究生院:王辉 64673
附件:1.《山东大学2011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短期境外专家、流动岗特聘教师项目资助计划一览表》
2011指标公布.xls
2.《山东大学聘请短期境外专家备案表》
山东大学聘请短期境外专家备案表.doc
3.《山东大学聘请流动岗位特聘教师申请表》
山东大学流动岗位特聘教师申请表(2011年版).doc
4.《山东大学流动岗位特聘教师学术活动日程安排表》
山东大学流动岗位特聘教师学术活动日程安排表.doc
5.《2011年流动岗位特聘教师信息汇总表》
2011年流动岗位特聘教师信息汇总表.xls
6.“效益总结”模板
流动岗、短期专家效益总结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