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在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将评选2012年度外国专家“友谊奖”。根据教育部教外司专(2012)171号文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
1、我校聘请的外国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一般应是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外国专家,且未获得过“友谊奖”。
3、为我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且具有奉献精神的外国专家。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填写《友谊奖申请表》(请从国家外专局网站http://webadmin.safea.gov.cn/pic/www/1329370536.form.xls下载)
2、所报材料内容要翔实可靠,推荐人选的成绩和贡献描述应客观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500字以内(可附相关材料补充说明)。
3、往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在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准明。
4、《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栏可用钢笔之外,其他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聘请单位意见”栏由学院(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所)公章。
5、《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外籍教师护照复印件一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随报电子照片)。
三、申报时间
请有关单位于4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中心校区数学楼301-6),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至邮箱。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王迎春,电话:64874,邮箱:wgzj@sdu.edu.cn
人事处:
联系人:王小平,电话:64557,邮箱:szb@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