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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关于转发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嘉庆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10:43   作者:   点击:[]

校内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附件1) 的通知(附件2)转发你们,并根据我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涉外办学要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育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及其相应的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鲁教外字〔201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外办学的通知》(鲁教外字〔2011〕 8号)等规定。

二、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涉外办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涉外办学实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是我方项目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起到涉外办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和监管职能。

三、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对涉外办学情况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在全面彻底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整顿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未经审批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二)高等学校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举办专升本项目、留学预科班的涉外办学项目。

(三)校外单位租赁学校校舍、场地非法举办的涉外办学项目。

(四)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机构以提供国外大学文凭、学位等为名非法招生、培训和发放虚假学历文凭、学位证书。

(五)以营利为目的、以中外合作办学、校级交流的名义向国外(港澳台)介绍学生的情况。

请各有关单位将清理整顿工作报告、《山东省涉外办学清理整顿审核表》(附件3)及电子版7月9号(周一)上午下班前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发至wgzj@sdu.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文件

2、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

3、山东省清理整顿涉外办学情况审核表

国际处联系人: 王迎春 64874,孙凤收 6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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