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学费的通知
根据《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13〕45号)和《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4〕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决定自2013级学生起,实施学分制管理。2015级和2014双学位学生根据审核选课学分收费, 为了确保收费统一时间,请同学于12月10日前,按附件里所选学分,按时把钱足额 存入中行学宿卡里, 以免影响下学期选课。另:已经办理退学的学生,根据本科生院学分收费管理规定,已经选课同学按照选课学分交费。特此通知。
附件:14级,15级缴费查询:点击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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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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