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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教学通知
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申报及2006、2007年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6日 01:57    编辑:    点击:[]

1、申报品牌专业,须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得到社会公认;申报特色专业,须达到省内领先,在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

2、申报品牌专业应有5届以上毕业生,申报特色专业应有2届以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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