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关于加收临时校园卡管理费的通知
山东大学文件山大后字〔200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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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为确保国家和学校各项优惠学生的政策惠及学生,根据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学校资源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其他高校的经验与做法,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加收临时校园卡管理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收管理费的范围
对持有临时校园卡在校内各类场所消费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加收管理费。
二、加收管理费比例
根据学校投入情况测算,结合当前形势和学校实际,现阶段临时校园卡加收管理费的比例按15%执行。学校将根据情况随时对加收管理费的比例进行调整。
三、加收管理费的办法和费用管理
凡用临时校园卡充值时,管理费由网络与信息中心从充值款中按15%比例自动扣减,管理费收取后不再退还。
加收的管理费将从学校校园卡系统账户转入学校专用账户,用于建立学生伙食专项基金,由计划财务处实行专项管理。
自2008年10月1日起,除学生食堂辅助伙食、超市等服务项目外,学生食堂基本伙食、浴室、开水房等服务项目停止临时票据和现金结算业务。
学校计划财务处、网络与信息中心、后勤管理处要加大对临时校园卡管理费的监管力度,严格收费标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山东大学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注:办一张临时卡收费21元;存款100元,收15%管理费。家属、附属小学等一视同仁,不是针对双学位单独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