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读双学位学生的学位资格审查由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负责初审、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修读双学位学生必须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同时达到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所修专业的学位授予条件方可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修读学分到达40分的学生,发辅修专业证书。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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