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第2学期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通知
日期:2009-06-05 03:44:08 浏览次数:1354 编辑:yangxj关于2008-2009学年第2学期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任课教师:
我校2008-2009学年第2学期的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窗口现已开放,期末考试结束一周后关闭。请各位任课教师一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录入方法:
1、登录山大网主页,依次点击人才培养----〉本科教育----〉教师录入成绩。
2、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由教师所在学院教务员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教师网上密码查询”选项中查寻后提供给各位老师),点击登录。
3、点击左侧栏内的“成绩系数录入”,分别设置“平时成绩系数”、“期末成绩系数”,平时成绩系数*平时考试成绩+期末成绩系数*期末考试成绩=总成绩(百分制)。
4、选择录入课程名称,按“录入分数成绩”(百分制)、“录入非分数成绩”(五级制、二级制)在不同的窗口下进行。
A、考试课、考查课采用百分制录入(取整数);点击“录入分数成绩”,分别在“平时成绩”、“期末成绩”的相应栏内直接录入阿拉伯数字,点击“暂存”后自动生成“总成绩”。
B、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见习等实践环节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录入;全校通选课采用二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录入;点击“录入非分数成绩”,在相应的成绩栏内点击一下,出现“√”即可。
请注意:五级制与二级制在同一窗口下,录入成绩时不要把五级制的及格、不及格与二级制的合格、不合格相互混淆。
5、成绩录入窗口最下方有三个选择按钮,教师可根据情况选择。选择“提交”前一定要认真校对已录入的成绩,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成绩一经“提交”,即不能修改。
6、成绩提交后,请选择“打印成绩登记表”打印成绩单,并在签名处签名。
二、要求:
1、根据《山东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手册》规定,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3日内(临床类课程5日内)必须完成学生成绩的评定、网上录入、成绩单打印、签名及报送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学院及任课教师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与年终工作量核算挂钩。
2、任课教师应将签名后的成绩单(作为原始成绩单)及时送交教师所在院教务室(与学生考试试卷一起保存);无院部归属的任课教师,成绩单打印签名后,由教学组负责人统一保存;教学医院任课教师可将成绩单交医院教育处,由教育处转交医学院教务员保存。
3、如遇特殊情况,任课教师无法网上录入、打印成绩的,可委托所在院教务员代为录入。
教务处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