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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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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在校生教材费使用明细对账表及结算方法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 08:22    编辑:杨晓静    点击:[]

根据《山东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山大教字〔201734号)文件精神,学校自本学期起“不统一收取教材款,不组织教材统一征订工作”。由学校教材中心根据以往教材费预收情况及实际支出情况,负责结算在校学生的教材费。

现将在校生教材费明细作了汇总,以班级为单位分别公布。因各学院都存在部分同学转专业、转校区、高年级专业分班、休学、退学、交流访学以及个别学生延迟交教材费等特殊情况,造成教材购买、发放的复杂性,对账表中个别数据可能有一定误差,请各班班长于116日前核对并回复意见,经确认后再办理结算。联系方式请见附件2

山东大学教材供应服务中心

20171026

 

 

附件:1.在校生教材费使用明细对账表

2.学生教材费结算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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