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公告信息 >> 正文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03-07 09:28:15    编辑:王永军    点击:[]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济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共有两个专业,其中金融专业(025100)招生人数40人,保险专业(025500)招生人数20人。
四、考试科目

金融专业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3数学三 ④431金融学综合。

保险专业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3数学三 ④435保险专业基础。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1日,下同)或2年以上,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6门或6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成绩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3位)或在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2篇以上,且符合所报考专业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1010日至10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3.在济南地区报考我院的统考生报名时必须选择山东大学报考点并在山东大学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考试,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可根据网报公告要求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相应报考点并参加初试。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si. 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现场确认
  1.选择山东大学报考点的考生(不含推免生)须在2017118-11日到我校指定地点现场采集本人照片,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须按所选择报考点的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71214日至12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和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1223日至12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八、复试
  (一)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前,学院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经济统计》和《西方经济学(微观、宏观)》。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我校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调剂
  (一)报考我院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
  (二)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十、录取
  (一)学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院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学制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
  十二、学费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学费为30000/年。
  十三、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院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他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考生因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推荐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报名、录取办法按国家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五)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山东学经济学院官网以获取与我院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五、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1-88364601 李老师

办公地址:山东大学中心校区知新楼B438

 

 

附件:

1、经济学院简介

2、经济学院2018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上一条: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考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冬季安全检查的通知

关闭

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邮政编码:250100   [管理入口]
电话:86-531-88364625 传真:86-531-88571371 邮箱:econ@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