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老师:
接山东省科技厅通知,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下达山东省二O一一年科学技术发展计划(软科学部分)的通知》(鲁科规字【2011】104号)的要求,为确保软科学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项目合同和办理拨款手续。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等,填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2)。在填写研究进度时,重大项目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课题研究,面上项目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
有经费资助的每个项目需填写《山东省科技厅经费拨款申请表》(附件3)。特别注意,拨款申请表中签字的地方需手签。
合同书(一式四份)、拨款表(一份)请于2011年7月27日8:30-11:00,14:30--16:30报送学术部科学技术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合同书和拨款表电子版请于2011年7月27日前发至gaojie00@sdu.edu.cn。
二、软科学计划项目应按照《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申请书》的设计进行研究。批准后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再追加,课题组不能以资助经费不足或自筹经费来源不确定为由,擅自变更原设计的研究内容和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等。研究经费应严格执行山东省科技厅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财务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软科学计划项目合同书中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目标、完成时间等可能作为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时的考核指标进行检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合同书中设计的相关内容。确需进行调整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同意后,报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审批。
四、项目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要抓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项目承担人要按照计划合同认真地开展研究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研究。
附件:
1.2010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2.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
3.山东省科技厅专项经费拨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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