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决定12月20日—28日对2009年度立项的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立项的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及人文社科类专项)的所有项目。包括自由探索项目、杰出青年培育项目、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导向类重大培育项目和人文社科类专项。
(二)2009年度立项的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人才引进与培养专项)。
(三)2009年度立项的研究生培养专项及威海分校专项的结题验收工作分别由研究生院和威海分校组织进行,验收结果于12月28日前报送山东大学学术研究部。
二、自然科学类专项及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结题验收有关要求
1.自然科学类专项及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结题验收分别以《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专项)课题任务合同书》、《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项目申请书》的内容作为验收的主要依据,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达到任务合同书中的考核指标要求,项目经费支出是否合理等。
2.按照计划财务处“山东大学关于加快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山大财字〔2011〕21号)的要求,经费执行进度不低于全部拨付款95%。
自然科学类专项、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结题验收时间暂定于12月20日—12月28日。分学部进行现场汇报与答辩,结题验收的具体分组、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自然科学类专项、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经特别评审引进的学术骨干、引进的海外博士和取得国内博士学位获得一等资助的教师)项目负责人需以PPT方式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其中杰出青年培育项目、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导向类重大培育项目不超过10分钟,自由探索项目及人才引进与培养专项不超过6分钟。(取得国内博士学位获得二等、三等资助的教师,由所在单位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
(三)项目按计划开展,经费执行进度不低于全部拨付金额的95%。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2.结题验收优秀的项目,学校适当给予滚动支持经费。
3.结题验收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统一收回项目结余经费,两年内学校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申报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申请。
4.已借出款项未核销的,须在12月25日前予以核销。
请学院09年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进行结题工作,于12月8日前将相关结题材料送交学院资料室,电子版发送至:jjxyzls@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