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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2011年度山东省税收学术研究优秀成果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3 10:14:06    编辑: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繁荣我省税收学术研究,进一步促进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反映我省税收理论和税收业务研究的学术成果,根据《山东省税务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收科研成果评选和奖励暂行办法》(国税发〔2011〕53号)和《中国税务学会全国税收学术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办法(试行)》(中税学发[2011]3号),山东省税务学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组织开展2008—2011年度山东省税收学术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参评成果的标准和范围

1、由各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税收学术著作,具有国内统一刊号或内部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税收科研文章;由国家税务总局、省级税务机关编发的税收调研文章。

2、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税务学会领导批示肯定的税收调研成果。

3、在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税收理论研讨会上交流的优秀税收调研成果。

4、每篇参评成果不低于3000字。

5、上述推荐参评成果应当是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或者受到有关领导肯定的。

二、推荐参评成果的名额

我校推荐参加评选的优秀税收科研成果不超过4项。

为了避免税收研究成果重复参加同类评选,凡是已经参加(厅)局级(含)以上单位评选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同时,本次优秀成果评选,将著作和文章分开评选,推荐成果形式由各参评人员自定。以同一作者为唯一作者和第一作者的成果限报1项。

三、推荐参评成果的报送

1、填写推荐参评表

各参评人员逐项填写《2008—2011年度山东省税收学术研究优秀成果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可复印。见附件)。

未公开发表,但属于省级税务机构领导和其他市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的税收科研成果,市级税务机关和省级税务机关处级单位推荐的税收调研报告,请在《成果出处》、《发表(出版)时间(期号)》栏注明,附报相关领导批示的原件、抄件或者其复印件(抄件、复印件请加盖参评单位印章)。

多人合作的税收科研成果,请在表中《作者》栏填写全部作者姓名。

表中《推荐意见》栏填好推荐意见及理由,并请加盖好单位印章。

2、成果报送

请申报人员认真填写推荐表,连同推荐参评的税收学术研究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十份(复印件隐去姓名、单位)及电子版于2012年5月11日前报送至山大南路27号鲁能大厦A座207室社科办、联系电话88364584。参评成果为著作的,复印件可复印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及代表本著作观点的部分内容。

联系人:赵 伟

电 话:88364584

学术研究部社科办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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