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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1 15:18:58    编辑:    点击:[]

全校各科研单位、威海校区、齐鲁医院、第二医院:

根据“2014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高校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是为了落实教育部开展高校财务管理自查自纠通知的要求;同时迎接教育部对我校即将开展的审计检查工作。各科研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教育部要求开展的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管好、用好科研经费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自觉做好本次科研经费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各科研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好本单位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学习培训工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意识。有关财务规定详见山东大学财务部网站。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科研单位要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科研院长为此次科研自查自纠工作的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责任,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协调、督办,确保圆满完成本次科研经费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

(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单位要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薄弱环节,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查找漏洞,发现问题,彻底整改。对此次自查未发现的问题,在今后审计检查过程中一经查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自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范围

2011年-2013年学校新增和在研所有科研项目经费情况,包括已结题和未结题的全部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要时可以对一些重要事项进行延伸和追溯。

(二)自查的内容

1、体制与机制建设情况。各科研单位认真梳理总结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的领导体制、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绩效考评机制与监督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具体包括自查自纠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是否落实,科研管理队伍是否健全,是否将科研管理绩效纳入本单位的考核范围,是否就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制度进行了宣传和培训。

2、摸清家底,掌握现状。自查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预算编制、预算调整、结余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的制度规定等。

3、科研经费支出管理情况。自查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齐全;重点自查劳务费、外协转拨业务、测试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报销支出是否合理、规范、有效,外拨经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4、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及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自查的时间安排

(一)全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各科研单位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书面材料于5月5日前报送学术研究部综合办公室(电子版发到kjc@sdu.edu.cn邮箱)。学术研究部“科研联系人”要加强对联系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内容(不低于1000字)

1、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基本情况(科研项目规模、经费总量、管理模式与管理现状等);

2、自查发现的问题;

3、整改情况;

4、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岩 刘仁芝

联系电话:88369585(学术研究部),88364367(财务部)

学术研究部、财务部

20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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