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学校财务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目前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进展缓慢、经费执行率较低等问题,现对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含2012年立项及2014年新立项项目)经费执行进度作如下要求:
1.2014年6月30日前项目经费执行进度不得低于项目拨付款的50%;
2.2014年9月30日前项目经费执行进度不得低于项目拨付款的75%;
3. 2014年10月30日前项目经费执行进度不得低于项目拨付款的80%;
4.2014年11月30日前项目经费执行进度不得低于项目拨付款的90%;
5.2014年12月20日前项目经费全部执行完毕,所借款项全部予以核销,
各项目负责人应切实组织好项目实施,对照计划任务书中经费预算安排开展自查工作。在加快经费执行进度的同时,规范、科学、合理的按项目安排经费支出。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及时督促本单位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文社会科学专项)的负责人加快经费执行进度。
上一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4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4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第二批)结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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