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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山东省2015年度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8 08:46:09    编辑: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5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重点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三贴近”原则,体现科学性、知识性,力求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申报项目一般应为理论普及类、文化普及类、重大战略或热点解读类、社科知识普及类(含译介作品)读物或著作。

二、选题方向

(一)宣传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的通俗读物或著作;

(二)宣传普及经济文化强省建设重大战略的读物或著作;

(三)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健康理念的读物或著作;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通俗读本或著作;

(五)传播齐鲁文化、山东革命文化等中华优秀文化,弘扬新时期山东精神的通俗读物或著作;

(六)倡导科学理念,提升公众人文科学素养的社会科学知识普及类趣味读物或著作;

(七)介绍国(境)外社会科学知识(理论)的译介作品。

申报者可围绕上述选题方向,根据研究专长、学科优势和学科特点,结合实际确定具体选题。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确定。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公正评选,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为2015年度山东省社科普及与应用重点项目。社科普及与应用重点项目由省社科联科普部组织实施。

除通过申报方式确定重点项目外,根据需要,可采取委托方式选定社科普及与应用重点项目。

(二)项目分类。社科普及与应用重点项目分经费资助类和经费自筹类两种,经费资助类项目写作提纲获批后,先行拨付5000元启动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协议书要求组织实施。经费资助类项目结项方式为鉴定通过或自行出版,自行出版后给予5000元经费奖励;经费自筹类项目,结项方式为鉴定通过或自行出版。项目结项鉴定为优秀的,列为全额资助出版项目,省社科联负责组织出版,并选择1-3部精品读物每部作品给予5000元奖励。

(三)项目管理。社科普及与应用重点项目(资助类、自筹类)立项后,作为山东省社科普及类课题管理,正式行文公布,下发立项通知,签订协议书。资助经费拨付主管部门,项目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结项等事宜由省社科联科普部负责。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者须是各教学单位、社会科学研究、社科类社会组织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项目承担者属多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二)申报者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工作部门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三)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得同时申报省社科联本年度设立的其他各类课题及项目。承担上年度山东省社科普及与应用出版资助项目和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本年度年社科普及与应用重点项目。

(四)已经资助出版或正在编写出版的资助项目(可登陆www.skj.gov.cn查询),原则上不接受相同或相近项目申报。

五、申报办法

(一)原则上以各高校科研处组织申报。

(二)申报者应参照通知要求,填写《2015年度社科普及与应用重点项目申报表》(简称《申报表》),《2015度年社科普及与应用重点项目内容简介(活页)》(简称《活页》)。纸质版《申报表》一式3份、《活页》一式20份(所有材料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骑马订),6月23日-25日交人文社科研究院(明德楼B425),电子版注明“2015年度社科普及与应用重点项目申报”发skc@sdu.edu.cn。

联 系 人:刘后德

联系电话:66108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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